牟定县审计局于2019年7月14日至10月23日,对全县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落实、资金筹集管理使用、项目实施和脱贫目标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根据《牟定县审计局关于牟定县2019年脱贫攻坚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牟审农决〔2019〕30号)和《牟定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牟审农报〔2019〕31号)要求,县扶贫办高度重视,对所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落实完毕,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项目资金结余未缴财政1809765.25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过整改,项目乡镇及项目单位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结余未缴财政1809765.25元全部上缴县财政。具体情况如下: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1月19日上缴县财政793000元;
2.蟠猫乡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8日上缴县财政356120元;
3.新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9日上缴县财政107342.13元;
4.安乐乡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0日上缴县财政50000元;
5.凤屯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4日上缴县财政499736.26元;
6.县水务局于2019年11月11日上缴县财政3566.86元。
二、关于重复贷款小额信贷资金35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过整改,9月27日已由县农业银行收回3户15万元贷款,对1户农户的5万元转为商业贷款,贷款利息由本人承担;县信用社收回3户15万元贷款。35万元重复小额资金已收回30万元,转为商业贷款5万元,已整改完成。
三、关于用款企业资不抵债、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不明晰、专业合作社超范围选择租赁、承包公司(企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扶贫办已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扶贫小额信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及时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和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全面开展自检自查的通知(牟开组发〔2019〕16号)》,7乡镇和3家承贷银行对2017年至2019年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进行了自检自查;县扶贫办分管领导和信贷股工作人员,对全县7个乡镇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整改建议;县人民政府刘坤副县长主持召开了全县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整改推进会议,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分析和安排。截止2020年1月10日,已提前收回企业承包合作社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242万元,剩余资金由承贷银行与承包企业对接,制定出还款计划,到期保证足额归还所有承包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现在正抓紧整改落实。
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