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楚政通[2018]16号)要求,全州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州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阶段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各乡(镇)、村(社区)普查员已经对辖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在11月5日前,到所在地县(市)就近的乡(镇、村(社区)进行清查表填报。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或者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楚雄州及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楚雄州 
 | 3375477 
 |  楚雄市 
 | 6128793 
 |  双柏县 
 | 7712212 
 |  牟定县 
 | 5211107 
 |  南华县 
 | 7212738 7222098 
 |  姚安县 
 | 5711377 
 |  大姚县 
 | 6212889 
 |  永仁县 
 | 6716265 
 |  元谋县 
 | 8212622 
 |  武定县 
 | 6034105 
 |  禄丰县 
 | 4122179 
 |  
 特此公告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 
        
        上一条:关于拟命名凤屯镇、戌街乡为信用乡镇的公示
        下一条:县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职能职责及办公地点等事项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