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民族机动金的通知》(楚财行〔2019〕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及民族宗教工作实际,2019年4月,县民宗局、县财政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及时把19万元资金下达并拨付县民族宗教局,现将拟计划使用资金的情况公示如下:
1.下达县民族宗教局安排解决凤屯镇人民政府筹办牟定腊湾·姚安新民第二十八届“民族团结日”活动举办补助经费4万元;
2.下达县民族宗教局安排解决牟定县安乐乡圆通寺通电线路架设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5万元;
3.下达县民族宗教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
以上3个项目,由县民族宗教局负责组织实施,并由涉及的乡镇及宗教活动场所共同配合抓好落实。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项目组织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意见受理联系方式:0878—5215920;通讯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万寿路南段县民宗局;邮政编码:675500,邮箱:mdxmzjbgs@163.com。公示时间: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12月30日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