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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快牟定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县林草局起草了《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3128日前经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县林草局科技与产业股,传真电话6037070,邮箱:mdlykjcyg@163.com。过期不回复的,视为无意见。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124

 

 

关于加快牟定县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木、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我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潜力巨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239,充分激发我县森林资源潜力,探索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民增收致富路径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森林资源保护为前提,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充分发挥我县气候资源、森林资源、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促进林业由单一化经营向多元化经营、粗放型经营向节约型经营转变,促进林、农、牧各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为乡村产业振兴、建设绿美牟定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林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林下资源,确保林地、林木、林荫空间等资源的永续利用。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优势产业。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为基础,科学利用林地资源,适度、适量、适当发展林下经济,以增加农民收入为落脚点,积极发展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良性互动的林下产业。

——坚持集约经营,产业开发的原则。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加养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龙头带动的原则。加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和产业化发展程度,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取得成效性进展,重点地区和优势产品取得较大发展。努力建成一批有规模、效益好、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林下种植基地、养殖基地、采集基地和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大影响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力争全县林下种植面积37万亩以上,林下养殖达3万头(羽)以上,州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7户以上,林下经济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

、主要任务

(一)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继续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鼓励农民利用宜林荒山荒坡植树造林,对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林间空地进行补植改造,采取多种方式改造低效林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有效提升森林覆盖率为林下经济活动提供广阔的林地资源支撑。(牵头单位:县林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自然条件,借助林地的生态环境,在林冠下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菌类)种类,进行科学合理发展中(彝)药材、食(药)用野生菌、森林蔬菜、经济林果、花卉、香料、茶叶、牧草等种植业,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到2025年,力争全县林下种植面积达37万亩以上,其中:中药材2万亩、人工菌和野生菌仿生栽培0.2万亩、经济林32万亩、花卉香料0.8万亩、茶叶1万亩、牧草1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合理开展林下养殖在环境承载范围、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禁养区外充分利用林间空地、饲草资源,采用林畜、林禽、林蜂、林虫等模式,适度发展猪、牛、羊、鸡、鸭、鹅、蜂等传统养殖业。到2025年,全林下养殖达3万头()以上,其中大牲畜养殖0.3万头、家禽2.7万羽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深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采集加工、流通和销售业,延伸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采集林下用于食用、药用、工业和观赏产品,加大人工保育促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野生食(药)用菌、药材、菜等野生非木质资源采集业。大力推进人工种植产品采集加工转型升级,引入培育一批产地初加工经营主体,引导建设初加工和储存基地,推进森林药材、森林食品、林产化工等精深加工业加速发展,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林下采集业利用林地面积达到25万亩。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有序开发森林景观及生态旅游。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生态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建设农家乐、森林农庄、林下经济庄园;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大力推进森林康养与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行业深度融合,积极开发森林医养、森林旅居、森林运动、森林食疗等类型新产品,逐步完善森林康养产品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对外招商和本土企业培育力度,并积极发展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订单生产”等运作模式,鼓励各方以林地、资金、技术参股,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新兴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到2025年,全县州级以上龙头企业达7户以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达15户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林下经济基地建设需求,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争取上级项目发展资金,加大林区道路、灌溉、电力、通讯和网络等基础设施投入,将其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并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提高林下经济科技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林业等部门科技人员的作用,做好培训指导、良种繁育、资源保育、高效栽培、病虫防治、产品加工、贮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成果转化。积极搭建林农、合作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产业发展机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规划,同时要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考核内容,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开展重点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过程中,必要时要成立工作专班推进项目落地落实。

(二)加强要素保障服务。林草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林下经济发展法律、法规,落实林下经济发展用地用林政策,并充分利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生态修改、低产低效林改造等项目支持林下经济。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林下经济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纳入用地计划和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林下经济发展项目。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林下经济发展所需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符合林下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确保经营者享受政策性优惠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作用,用好用活现有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拓宽林下经济投融资渠道。

 

 

上一条:关于征求《牟定县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下一条:关于征求《牟定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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