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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索引号:mdxzrzyj-05_02/2023-0406001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03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结合牟定县矿产资源实际,已编制完成《牟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并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牟定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联系单位:牟定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万寿路153号

联系电话:0878-5211381

附件:1.牟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 则

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牟定县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楚雄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牟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牟定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结合牟定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情况,编制《牟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牟定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重要依据。在牟定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为牟定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牟定县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是楚雄州矿产种类较多的县之一。牟定县矿产资源的主要特点是:矿产种类较多,目前发现和初步探明的主要矿产有铁(钛、钒、钪)、铜、铂族金属、稀土、晶质石墨、硅石、建筑用大理岩、花岗岩、高岭土、石膏等10余种。

经过多年发展,牟定县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冶金矿产业已成为牟定县重要产业之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矿业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得到有效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

牟定县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勘查投入不足,找矿难度增大,大比例尺的区域性调查工作实施较少,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部分矿产资源储采比下降,服务保障年限不足;矿产资源勘查监督机制尚待完善。

二、开发利用集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牟定县大中型矿山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矿产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程度不高。大中型矿山少,小型矿山多,矿产勘查开发水平差异大。砂石土类矿山数量较多,总体存在“多、散、小、弱”状况;一批优势矿产资源,如铁(钛、钒、钪)、铜、铂钯多金属、稀土、石墨等高经济价值矿产未能得到较好的开发利用。此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浪费现象仍然存在。牟定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三、矿产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水平偏低

牟定县境内的优势和重要矿产为铁(钛、钒、钪)、铜、铂族金属、稀土、晶质石墨、硅石等矿种,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为铁矿、铜矿。由于受选矿工艺限制,铂钯、钛、钒、钪等有用元素均不能利用;稀土由于生产规模较小,选矿工艺落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等原因,多年前即处于停产状态;铁钛钒钪多金属前期进行过勘查、开发利用研究,但受矿权等因素影响,未能做更深一步开发工作;晶质石墨、高岭土、硅石矿开展过不同程度的勘查工作,设置了一些采矿权,但未能得到较好的开发利用。

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有差距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多,在砂石土类矿山中,矿山恢复治理滞后于采矿活动仍占较大比重,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需进一步协调,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尚存差距。

牟定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需要加强,具体表现在:部分矿山企业,特别是砂石料矿山规模小而分散,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意识不强;部分矿山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措施不完善;部分老矿山关闭、停采之后,对遗留或废弃的露天采场或采坑,安全与环保治理措施不完善。

五、科技创新不足

勘查、采选、装备等领域核心技术相对落后,需技术突破。资源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矛盾突出、民生诉求多元等问题亟待破解。

节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牟定县谱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

牟定县存在着“国土空间狭小、人多地少、发展不充分、资源有效开发利用不够”等短板;同时,也具有“稀贵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等资源禀赋优势。“十四五”时期,牟定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的重大变化,对牟定县矿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十四五”期间,牟定县经济发展将进一步加快。随着国家加强基础建设、滇中经济圈建设等项目的开展,加之省内、州内一批重点钢铁、冶金、化工等企业进行提质升级、技术改造,按照楚雄州、牟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提出的构建“十四五”重点工程项目,围绕“两型三化”的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巩固提升冶金矿产制造业,培强壮大绿色能源业,引导铁矿、铜矿等生产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将促使县域内矿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尤其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省、州、县“五网建设”与工业化建设的加快,砂石土等建材矿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会持续增长。

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牟定县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中,铁、铜资源量较为丰富,但存在品位低、开发利用水平较低、难选冶资源比例大、精深加工产业延伸链不足的问题;稀土、铂族金属、石墨、硅石等优势矿种在县域内资源潜力较大,但勘查、开发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得到较好开发利用。“十四五”期间,围绕“保障重要金属矿产资源有效供给”和“打造绿色钛谷、绿色硅业、绿色钒钛产业链”的矿业发展目标,对牟定县的铁(钛、钒、钪)、硅石等矿产资源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地质找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牟定县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进展缓慢,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此外,矿产勘查面临由地表浅层找矿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新用途矿转移、延伸,所需技术要求高,勘查风险大。

四、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尤其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下,牟定县将受到更加严格的资源环境指标管控,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协调发展的矛盾更加凸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楚雄州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保护,树立底线思维,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牟定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围绕五条全产业链发展需求,以铁(钛、钒、钪)、铜、铂族金属、稀土、晶质石墨、硅石、建筑用大理岩等优势及重要矿产为主,兼顾镍、花岗岩等矿种,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资源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提高资源保障服务年限。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开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巩固提升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成果,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开放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长江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牟定县的区位地理优势,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及国内省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省州发展战略,接续“十三五”,把牟定县建成“一枢纽两示范三基地”,即把牟定县建设成融入滇中辐射滇西的重要枢纽,围绕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综合考虑牟定县未来五年的发展潜力和支撑条件,努力实现以下新的目标要求。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实现矿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不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不断依托和落实国家、云南省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到2025年,牟定县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实施“楚雄州钛铁矿勘查三年行动”和“云南省新一轮找矿行动”勘查项目,在牟定县大力开展区域优势矿种铁(钛、钒、钪)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铁(钛、钒、钪)、铜等重要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稀土、硅石、大理岩、花岗岩等矿产勘查取得新进展,在成矿有利地段和新老矿区深部或外围加大勘查力度,力争在矿产资源勘查上取得新成效。

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采矿权设置总数得到有效控制。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相关要求,结合牟定县实际情况,到2025年,使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合理调整矿山规模结构,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新提升。推动境内优势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数量占矿权总数的比例力争达到20%。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合理调控优势和重要矿产铁(钛、钒、钪)、铜、铂族金属、硅石等矿产开采总量,重点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稀土矿产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坚持化解存量问题与遏制新增问题并重,坚决遏制新增矿山地质环境违规损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绿色矿业取得新成效。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深化。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管理体系。

二、2035年展望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根据牟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产业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统筹推进牟定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升服务能源资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围绕五条全产业链发展需求,以提高重要矿产和重要矿种的资源保障力为出发点,通过在重要矿集区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和找矿预测工作,提高矿集区的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为矿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重点勘查牟定县域内的铁(钛、钒、钪)、铜、铂族金属、稀土、晶质石墨、硅石、建筑用大理岩等优势及重要矿产为主,兼顾镍、花岗岩等矿种,限制勘查蓝石棉、砂金等重砂矿物。加快推进以铁(钛、钒、钪)、铜、铂族金属、稀土、晶质石墨、硅石、建筑用大理岩等为主的优势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勘查应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以保障重要矿产资源有效供给为主要目的,以铁(钛、钒、钪)、铜、铂钯、稀土、晶质石墨等为重点,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集中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矿山,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发展和高效利用。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牟定县矿产资源实际情况,鼓励开采铁(钛、钒、钪)、铜、铂族金属、硅石、建筑用大理岩、花岗岩等矿种;限制开采砂金等重砂矿物,对县内稀土实行限制总量保护性开采;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围绕“保障重要金属矿产资源有效供给”和“打造绿色钛谷、绿色硅业、绿色钒钛产业链”的矿业发展目标,结合牟定县“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东北片区冶金矿产和新材料加工区的发展方向,牟定县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划分为两大区域:戌街—安乐铁(钛、钒、钪)、铜、铂族金属、稀土、晶质石墨、硅石、高岭土、大理岩、花岗岩重点发展片区,蟠猫—新桥铜有色多金属重点发展片区。

戌街—安乐铁(钛、钒、钪)、铜、铂族金属、稀土、晶质石墨、硅石、高岭土、大理岩、花岗岩重点发展片区:该区位于牟定县东北部,区内分布着资源量丰富的超基性岩型低品位铁矿、钒钛矿、铂钯矿、稀土及石墨矿等矿种。优势矿产为铁(钛、钒、钪)、铂族金属、稀土、晶质石墨等矿种。区内牟定安益铁矿是德胜钢铁集团建设中的重要原料地,拟建设成为铂钯、铁、钛、钒多金属基地;招商重组稀土矿开发,进一步开展县域内稀土矿资源勘查程度,摸清牟定县稀土矿家底,着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蟠猫—新桥铜有色多金属重点发展片区:该区位于牟定县中东部,区内铜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大,分布有铜、镍、钴、钼等有色金属矿产,经济价值高,其中有牟定铜厂箐铜矿、郝家河铜矿、格衣乍铜矿等重要矿区和矿山,矿山基础设施完备,具有一定采、选、冶加工技术,是牟定县铜等有色金属开采、冶炼、加工的区域性资源深加工基地。通过在戌街—安乐、蟠猫—新桥两个重要矿集区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和找矿预测工作,提高矿集区的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明确找矿方向,为矿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第三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主要由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划定,是作为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和加强战略性矿产保护和储备的区域。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均未在牟定县划定国家规划矿区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二、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牟定县矿产资源勘查,按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以实现牟定县矿业发展目标为重点,在行政辖区内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重点勘查区作为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各类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目的在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加快实现找矿突破。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制度。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要求进行绿色勘查工作。

三、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设置规划区块)

依据牟定县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在具有一定找矿前景的区域,结合牟定县矿业发展目标,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探矿权投放须符合探矿权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矿权实行公开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有偿出让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按照审批权限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联勘联审的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空白区新设勘查区块(含勘查规划区块)面积不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节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

针对目前矿业市场萎缩的局面,为保障矿业经济及地质勘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开展适度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示范、储备勘查、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全面实现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

二、加强矿产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未做综合评价的勘探地质报告不予批准。如需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加强地质勘查事中事后监管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加强地质勘查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加强辖区内的勘查项目公示信息抽查及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工作,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监管。

四、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勘查许可证范围缩减和退出的,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规划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和开发准入制度,实施矿种和区域差别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政策。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传统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强化高端应用。

第一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以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体,保障牟定县重要矿产的供给,对行政辖区内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集中区、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划定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对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第二节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

本着“开发与保护齐抓”和“扶大关小,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对砂石矿滥开乱采问题加大整顿力度。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在综合考虑资源禀赋、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的情况下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山企业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需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引导其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经营之路。

第三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

采矿权投放须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矿种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强化开采矿种源头管控

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管控砂石土矿开采布局,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严格控制河砂(砾)开采,合理确定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和开采量。对稀土等国家控制开采总量的矿产,继续实施开采总量控制,实行按国家下达计划开采,控制开采总量。

二、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在有条件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整合开发,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

三、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非煤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鼓励大型建筑材料用矿产开采基地建设,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

第五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管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国家、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及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未列入标准的矿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转变牟定县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和聚集发展度,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改变粗放型开采方式,促进牟定县矿山企业向安全可靠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转变,打造牟定县绿色、循环、生态矿业。

专栏一新建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铁矿(地下/露天)

万吨/年

100/200

30/60

10/30

2

铜矿

万吨/年

100

30

3

3

轻稀土

万吨/年

100

50

15

4

重稀土

万吨/年

100

50

10

5

石墨(晶质/隐晶质)

万吨/年

1/10

0.6/8

0.3/5

6

高岭土

万吨/年

10

5

3

7

冶金用石英岩

万吨/年

60

30

6

8

建筑用石料类

万吨/年

10

5

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推进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依托资源优势,推动特色矿业发展。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整合培育带动性强的矿业企业。淘汰落后低效污染的矿业企业,着力提升矿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实力,推动形成以现代化矿山企业为主体的总体格局,增强矿业开发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按照矿区(床)资源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达到20%,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三、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安全的开采技术和开采方式,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利用矿产资源,实现主开采矿种和共伴生矿种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回收利用率达到或高于设计要求水平,矿山矸石、尾矿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幅降低矿山企业能耗、地耗和水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尾矿等废弃物排放总量。

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到2025年,全县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明显提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有色金属与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采用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废石排放率、加大废水利用率和强化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注重研究低品位矿和难选矿石的选矿技术工艺;推广异步混合浮选、电化学控制浮选等高效提取技术。用先进技术实现节能环保和循环利用,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黑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牟定县黑色金属资源以铁钛钒多金属矿为主。推广贫赤铁矿矿石强磁预选技术等先进选矿技术工艺,提高铁矿选矿回收率。针对中低品位铁矿难选呆滞资源,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力度,重点对新田菱铁矿、大湾山超贫磁铁矿等矿区选矿新工艺实现突破。

加强建材等非金属矿产供应以开采建筑用石材、冶金辅助原料和化工辅助原料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

严格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结合牟定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要和矿山产能情况,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实施开采总量调控。

二、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牟定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数量多,分布较为零散,规模主要以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为主。为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通过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对砂石土类矿产开采布局进行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划定主要考虑资源分布状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等因素。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划定目的是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三、严格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准入管理

严格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要从最低开采规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明确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

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对达不到环境准入的矿山,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度,一律不予以核发采矿许可证。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的设立应符合土地、林业、环保、水利、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设立。

矿业权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采矿权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综合资金、技术、诚信等要素设置竞争条件,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类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取得经验后适时推广实施。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三、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战略性新兴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落实省级、州级规划相关要求,不再新建500吨(REO)/年以下离子型稀土矿山;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

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绿色矿山建设

一、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国家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完善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分类指导,逐步达标。对已有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和相关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

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程。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协调各级资金支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

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企业建设、达标入库。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评估,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社会监督,社企和谐。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社企和谐为目标,与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良好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纠纷矛盾。

二、积极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

推动矿山数字化、智控化、无人化、可视化场景应用,充分利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矿山生产和工艺实现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信息化管控。依托“云南省大数据平台”实现矿山企业数字化信息自动化采集、在线监测、视频监控、预警预报、管理决策,打造闭环管理执行链条,切实提升矿山服务效能,实现矿产资源“安全、绿色、高效”开发利用,促进矿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绿色矿山监管

绿色矿山名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相关工作可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同步开展。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并达标的矿山企业,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二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

一、履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土地和生态损毁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结合矿山生产实际,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

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实部、省相关要求,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为突破口,全力推进牟定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坚持优先保障安全、突出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的次序,遵循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合理选择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修复模式对全县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生态修复,争取到2025年前基本完成,未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州、县两级数据更新维护。

三、健全完善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化解存量问题与遏制新增问题并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久久为功。统筹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同生态涵养的协调,灵活运用自然恢复 、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矿山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坚守防控底线,坚决打击私挖滥采、盗采行为,坚持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健全完善矿山准入、临时用地还地、信息公开公示、生态修复、监控核查、卫片执法、联合执法、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等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及时发现,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章 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等规划衔接协调。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发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调整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参与汇集州、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解读《牟定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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