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三五”规划办:
按照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制定出台牟定县“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现对牟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十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资料作以下说明:
一、按照省、州要求,目前,我县完成了《牟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十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案于2017年1月19日经县人民政府组织专项审查审议通过,并已按程序报送省、州人民政府,待省政府审批。因此,“十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需重复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按照规定,《牟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十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为省人民政府,待省政府审批后我县的相关成果方可发布实施,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通知中“专项规划需在4月底前发布实施”的要求,我局无法确保。
三、我局所需提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均为送审稿,正式成果需省级组织审查审批,并通过质检软件审查后方可正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