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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索引号:mdx-02_/2021-0106050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24日 主题词:公开制度 文  号:便笺,无文件号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4日

牟定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恰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机关在开展政务公开时,对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形式、时机、程序等是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 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  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审核程序:

(一)部门《政务公开目录》,报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二)属于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涉及面较小的一般信息,由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公开;

(三)属于重大事项、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信息,由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开;

第六条 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

(一)政务公开目录的审核。严格按照《牟定县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能,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公开目录必须由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二)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审核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三)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不公开的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必须说明理由,提供正式文本文件或上级领导批示,经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期公开的内容要进行备案归档。

第八条 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牟定县统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牟定县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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