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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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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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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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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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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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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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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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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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牟罚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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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迈康兴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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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利用、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养殖废水排入陈家坟山山林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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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和自由裁量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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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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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完成整改; 2.罚款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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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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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牟罚字〔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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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牧科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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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位于新米公路下方的养殖场废水收集池池壁开裂,部分废水渗漏,外渗废水顺山箐流入沈屯闸水库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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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和自由裁量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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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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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完成整改; 2.罚款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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