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牟定县地震局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行政执法规定》、《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实施部门
牟定县地震局
四、办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具体条件。
五、办理流程
见县地震局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六、办理期限
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期限的,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执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并告知当事人。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需继续延长期限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将延长事由告知当事人。
七、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行政执法机关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上述方式仍无法送达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公告送达。法律、行政法规对文书送达方式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九、救济渠道
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依法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地震局申请复议,也可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878-5211960
十一、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点:牟定县共和镇万寿路147号(牟定县地震局三楼震害防御法规股)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11:30 下午:14:30~18:00
(三)办公电话:0878-5211960
牟定县地震局行政执法流程图(通用)
牟定县地震局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
一、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6项)
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票据的;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检查事项流程图(10项)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2.在检查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其他行政权力(1项)
执法流程:
1.依法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上述行政执法事项编制情况说明:结合省州市2022年行政许可调整情况,2022年调整后,县级地震行政许可事项为0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暂时保留,2021年清理后的部门权责清单一致,执法事项是结合2022年度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前后实际情况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