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牟定县**农资经营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牟农(农药)罚〔2022〕5号 |
违法事实 |
2022年3月9日下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对牟定县**农资经营部进行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三种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第一种农药:外包装标注由湖南万家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咪仙”牌“450克/升咪鲜胺水乳剂”农药45袋,净容量:10克/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185。生产日期:20200302,质量保证期:2年,至2022年3月1日到期,3月2日起超过质量保证期。 第二种套装农药:外包装标注由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绿野玉苗乐”牌“28%烟嘧•莠去津可分散油悬浮剂和10%硝磺草酮可分散油悬浮剂”农药2盒(2瓶/盒),净含量:100毫升/瓶/2瓶/盒。农药登记证号:PD20180118和PD20132043,生产日期及批号:20200102 SC4 046和20200102 SC5 035,质量保证期:2年,至2022年1月1日到期,1月2日起超过质量保证期。 第三种农药:外包装标注由吉林市世纪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剑笑快”牌“24%硝•烟•莠去津可分散油悬浮剂”农药3瓶,净含量:900ml/瓶,农药登记证号:PD20170139,生产日期及批号:2020/03/05 P-02,有效期:二年,至2022年3月4日到期,3月5日起超过有效期。 |
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 2.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咪仙”牌“450克/升咪鲜胺水乳剂”农药45袋,(净容量:10克/袋);“绿野玉苗乐”牌“28%烟嘧•莠去津可分散油悬浮剂和10%硝磺草酮可分散油悬浮剂”农药2盒(100毫升/瓶/2瓶/盒);“剑笑快”牌“24%硝•烟•莠去津可分散油悬浮剂”农药3瓶(净含量:900ml/瓶)。 3.免予经济处罚。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4/18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