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牟定县智慧城市(城市大脑、数据指挥中心)暨数字牟定建设项目(F+EPC)已由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楚雄州牟定县智慧城市(城市大脑、数据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牟发改投资〔2022〕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融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组成。招标人为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楚雄天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社会投资人+设计+施工总承包(F+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楚雄州牟定县智慧城市(城市大脑、数据指挥中心)暨数字牟定建设项目(F+EPC)。
2.2建设地点:牟定县城。
2.3建设内容及规模:(1)牟定数字大脑建设项目:“数字牟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类行业应用的“开花结果”除了依赖基础设施的建设,还需要将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数据共享交换、视频融合、地理信息融合、数据能力开放、数据人工智能分析等具有共性的核心平台整合,形成服务我县各类行业应用的“牟定数字大脑”。(2)牟定县智慧城市大数据指挥中心:一是建设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宣教展示厅,包括大屏显示系统、扩声及发言系统、智慧互动装置、智能机器人、VR演示等智能化设备;二是建设城市运营指挥平台,平台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整合、挖掘和分析,实现立体可视化的智慧城市运营综合展示、监控、统一指挥调度,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辅助,提升城市运营管理效率和智慧水平;三是结合BIM技术,提升建筑设施、管网管线、停车场等城市部件及动态事件的网格化、图形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整合市政、市容环卫、绿化、建筑工地等信息资源,实现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监控、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新型模式,实现统一管理、实时监控、决策分析。(3)牟定县智慧城管建设项目:建设智慧城管综合指挥中心;建设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监管指挥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和公众参与互动平台等。(4)牟定县城市CIM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建筑模块、交通模块、城市公共设施模块、水体模块、建立起三维城市空间模块和城市信息的有机综合体。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资金投入、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4.1投资人:负责本项目社会投资人出资。
2.4.2设计:项目的方案设计专项设计、专项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参与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配合施工图审图公司审查及调整、配合招标人内部审查并承诺达到相关要求、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专家咨询、资料收集、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保修、施工过程及竣工后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2.4.3施工:包括本项目最终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内容,资料归档、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结算资料编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因调整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设计成果及资料齐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均必须通过审批及审查。
2.6.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试运行三个月后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达到验收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授权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能完成本项目的相应人员、设备、资金。本次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企业或由满足以下相应资格条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不低于1亿元(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为准,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并在30日内将融资资金1亿元,缴纳至项目公司账户,未在30日内将融资资金缴纳至项目公司账户的赔付合同价10.00%违约金)。
(2)设计: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的扫描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的扫描件(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可不需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3业绩要求
3.3.1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3.2施工业绩要求: 2020年8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4.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信用中国”(云南)(yncredit.yn.gov.cn)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4投标人2020年至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由投标人提供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4.5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5.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人单位。
3.5.3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6拟配备其他人员要求
3.6.1拟配备设计人员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设计人员(除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配备。
3.6.2拟配备项目施工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除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配备。
3.7其他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匹配职责分工并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2)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投资人;(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无效。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0:00时至2023年8月23日23:59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建设工程类)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选择“楚雄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8:30时,开标地点: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5.3.1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3.2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 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 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 锁进行加密)。
5.3.3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解密时长可在左上角即时通知框中查看,由自身原因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4开标过程中等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5.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办事指南,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5.3.6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不说明情况的以网上实际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为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5.3.7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登录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首页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操作指南等相关内容。
5.3.8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进行评价。
6.异议(质疑)及投诉
6.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6.3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6.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就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
6.5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中园东路政府公务活动中心
联系人:张显英
联系电话:0878-5211223
代理机构:楚雄天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高新区丰胜路永安安置小区14-3幢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15887775982
行政监督部门:牟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878-5211224
日期:202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