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是一所县属公办完全中学。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员工励精图治,顽强拼搏,实现了学校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迅速改善,学校管理走向规范,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办学规模逐渐扩大。
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也不断增加。因此,我校非常重视学生资助工作,2022年秋季学期我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在潘龙美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州、县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健全体系,提升水平,努力把“好事办好”,使有限的资助资金发挥更大的育人综合效益。
现将我校2022年秋季学期的学生资助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秋季学期,在职教职工人数212人,在校学生数2582人,52个教学班,其中高中部40个教学班,高中在校生人数1950人,初中部12个教学班,初中在校学生数632人。
各项资助情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一等25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学生、贫困家庭残疾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2、资金发放情况
我校2022年秋季学期符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人数: 244人,其中一等 203人;二等41人。应发放资金28.45万元,实际发放资金28.45万元。
(二)减免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的学费
1、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减免学费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和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减免标准1000元/生·年。
2.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
3.学费减免情况:我校2022年秋季学期减免四类学生学费的人数:152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115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32人,特困供养人员1人,家庭贫困残疾学生4人。应减免学费:7.6万元,实际减免学费:7.6万元。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
1、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2020年9月及以前入学并且学籍在牟定一中高中部的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2021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2. 补助标准:人均补助标准2500元/年。
3.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我校2022年秋季学期符合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的人数:63人,其中:高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44人,高二“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7人,高一“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12人。应发放资金7.875万元,实际发放资金1.655万元。
(四)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
1.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1)补助范围:全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是我校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
①、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楚教通【2019】90 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按国家核定的基础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州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初中1250元/生·年;
非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初中625元/生·年。
3.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牟定一中2022年秋季学期符合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补助人数:263人,其中:初三96人,初二85人,初一8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17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5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1人,家庭贫困残疾学生2人,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1人。应发放资金16.3125万元,实际发放资金16.2837万元(因资金不足,有1人只补助了337元)。
(五)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1、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①.目的意义,实施营养计划是对农村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增加膳食营养成分,保障农村学生健康成长,进而提高民族素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②.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云财教【2021】364号)文件
③.对象对象:我校在籍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
④.发放方式:每天按照国家标准以营养早餐的方式发放。
2.补助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全年按200天在校时间计算,每生每年1000元。
3.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
牟定一中2022年秋季学期符合享受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人数:521人,其中:初三182人,初二180人,初一159人。应发放资金5.21万元。
二、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
为确保各项资金的顺利实施,切实把民生资金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
组长:潘龙美(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校长)
副组长:朱臣富(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党总支副书记)
徐佑怀(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
王海军(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
杨凯(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
陈绪清(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
组员:毛天荣(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总务主任)
王涛(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会计)
张有军(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总务副主任)
李光花(专管员)
李芬(专管员)
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资金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机构健全,组织严密,确保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切实推进和落实好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二)认真组织,求真务实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成立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资助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各项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资助工作的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发放和材料归档等流程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1)告知。学校广泛宣传各项资助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校会、家长会、宣传栏、班会等各种手段认真宣传实施政策,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及方案内容,采取多种方式,把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
(2)个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认定申请表》并及时提交学校。根据认定需要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同时提交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有效材料(如债务、残疾、重大疾病等方面的证明)。
(3)认定办法。班主任和年级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4)结果公示。班级要把评定结果在公示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出现学生(或监护人)有不同意见的,班主任和级部领导应予以答复。学校要把最终评定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出现学生(或监护人)有不同意见的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解释。
(5)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受助学生提供社会保障卡,学校资助资金按时、足额打到学生个人的社会保障卡中。
(6)档案管理。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整理档案,将文件、宣传资料、评审机构、评审结果公示、发放公示、发放花名册、银行流水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
三、进行感恩励志教育,发挥育人综合效益
我校在资助学生过程中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综合教育功能,教育学生“知识改变命运”。实现经济上资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加强对所有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他们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勇敢面对贫困,轻松愉快地投入学习、生活。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知恩、感恩、报恩教育,使之成才后反哺社会,报效祖国。
四、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预测、后续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把有效定期开展资助工作检查纳入计划清单,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资助资金的规范使用,档案资料的规范等进行检查。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避免在检查中避重就轻,不严格,不细致,没有跟进解决,导致问题成堆、工作滞后的现象发生。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校积极建立资助工作机制,从“指标分配”、“识别手段”、“监管机制”、“资助力度”、“发放管理”、“宣传方式”等六个方面积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到“指标分配”上更加精准;“识别手段”上更加精准;“监管机制”上更加精准;“资助力度”上更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