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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8662442-/2020-0806005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06日 主题词:提案答复 文  号:牟教函〔2020〕6号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6日

唐庆荣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缔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校内商店不搞一刀切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校园内开设小卖部或商店,大部分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

一、我局取缔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校内商店是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我局在2020年3月16日,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王磊主持召开2020年第7次党组会议专门研究了取缔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校内商店、小卖部、及超市的决定。会议认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全力抓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会议决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已经设置的,于6月30日前必须全部退出,终止其相关合同。

三、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会让学生养成乱花钱和攀比的坏习惯。特别是一些低年级的孩子,缺乏自制能力和是非辨别能力,盲目攀比。

四、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会造成家长额外的经济负担。校园内设置小卖部,使孩子们多了一条买零食的渠道,刺激学生增加消费,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家长与学校的矛盾,难以形成教育合力。

五、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六、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是零食吃多了,易导致营养不均衡等身体疾病;二是影响心灵的健康成长。条件好的孩子可以随时买东西,这种不劳而获,随手可得的习惯会使他们不理解父母的疾苦,盲目自我膨胀;条件不好的孩子,很少有机会买东西,也可能会留下自卑、孤独等心理阴影。

七、校园小卖部存在快到期、高脂、高糖食品,对学生食品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总之,校园内开设小卖部或商店,弊大于利,取缔寄宿制学校内小卖部或商店,能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为青少年的成长成才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就教育问题建言献策,推动我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牟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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