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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答复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8662442-/2020-08060012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06日 主题词:提案答复 文  号:牟教函〔2020〕11号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6日

李艳、朱成福、宋海娅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九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化湖体育公园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办发〔2016〕77号)和2018年6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身休闲产业的目标和重点,体育公园项目的建设已作为中央近年来支持的重点项目。结合你们的提案内容,目前牟定化湖片区总占地面积约260亩,现已建设有化湖广场(总面积194亩,其中绿地面积57亩,水体面积88亩),拥有了牟定县体育馆,配置了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步走等健身设施:室外健身有少年儿童区、青少年健身区、老年人健身区。目前,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正在建设,配置有网球、排球、门球、地掷球等健身设施。在化湖片区建设体育公园已具备条件,化湖体育公园的建设,将极大的满足人民群众的休闲健身需求。

化湖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我局根据相关要求,已列入“十四五”项目建设规划并已申报,近期按上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申报要求,我局已把化湖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作了申报,规划概算投资300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整合现有体育资源,按照体育公园的建设要求,早日建成牟定县化湖体育公园。

再次感谢你们对体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体育工作。

牟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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