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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答复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JY53232300018040033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851878P-/2025-061600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朱春芳代表:

您在牟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美丽村庄建设资金拨付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开展美丽乡村绿化建设规划安排情况

根据县政府2021年11月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视频调度会安排,县林草局为贯彻会议要求,围绕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统筹利用牟定县储备林PPP项目资金655万打造全县115个美丽乡村绿化建设,规划美丽乡村绿化建设99个村、每个村补助绿化费5万元,其中:共和镇补助19个,江坡镇、安乐乡补助14个,其余每个乡镇各补助13个;美丽乡村绿化建设示范村16个村、每个村补助绿化费10万元,其中:共和镇、江坡镇补助3个,其余每个乡镇补助2个。美丽乡村绿化建设由各乡镇按照相关打造美丽乡村的要求、自行进行绿化方案编制(方案包含绿化树种及苗木的规模、规格尺寸、面积等),报县国家储备林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县国储林办审定后,由各乡镇按照审定的绿化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由县国储林办、牟定瑞霖公司分乡镇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涉及资金按照报账制报兑付到各乡镇。

二、美丽乡村绿化建设资金拨付款情况

各乡镇美丽乡村绿化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基本实施完成,县国储林办、牟定瑞霖公司于2023年按乡镇进度对美丽乡村绿化建设项目进行适时验收,并于2023年3月兑付资金137.42万元(蟠猫乡31.42万元、安乐乡31万元、共和镇15万元、江坡镇15万元、凤屯镇15万元、新桥镇15万元、戌街乡15万元)。全县验收于2023年完成,通过验收存在部分村庄因建设的绿化苗木规模未达到要求进行资金核减,项目需要兑付资金520万元,减除前期兑付资金外还需资金382.58万元。因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分类处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91 号)和财政部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全国财政系统 PPP工作视频会有关精神要求停止PPP项目建设,无法获得资金继续实施项目。

三、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分类处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依据,牟定县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项目按签署的《PPP项目协议》规定中由审计单位对已实施的国储林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认定,经过审计认定项目完成情况,对未兑付的资金纳入项目投资,并对项目形成的欠款纳入政府债务进行化解。

感谢您对全县美丽乡村绿化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林草事业发展,我局将积极向政府汇报协调,争取将欠款纳入政府债务进行化解,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