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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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应急罚(个人)〔2024〕执法大队1-4号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5日上午10时许,牟定县新桥镇万头肉牛无疫养殖园区建设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1名工人从屋顶坠落地面,造成该工人受伤,1月23日,伤者经楚雄州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67万元。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给予陈××上一年年收入40%人民币21600元(贰万壹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8日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