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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牟环许字〔2024〕2号)

索引号:11532323MB1710135R-/2024-0321001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牟环许字〔2024〕2号 成文日期:

云南盛锦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盛锦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塑料消泡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收悉。项目位于云南牟定产业园区庄三片区,总投资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项目依托云南盛锦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已建好的厂房(建筑面积1200m2办公楼、食堂及职工宿舍楼、卫生间等。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设置3条塑料消泡剂生产线,包括密炼机、挤出造粒机、切粒机、打包机、风送机等)、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及配套废气除尘设施等。根据专家组关于云南盛锦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塑料消泡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部技术审查意见》,经我局审查,决定准予按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对投料搅拌、密炼、造粒等废气排放口设置除尘设施,排放废气经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环境管理。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牟定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投料粉尘收集后回用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矿物油、废旧活性炭收集后依托原有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噪声管理。通过安装基座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生产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 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及时按要求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以上意见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建设地点、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

                                                                                             202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