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5212966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牟定县凤屯、白沙河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牟定县戌街乡东侧的坡地上 |
建设单位 |
中广核楚雄牟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牟定县戌街乡东侧的坡地上,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3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总占地面积120.4292hm2,项目总装机容量40MW,由19个单晶硅电池子方阵组成,单个子方阵交流侧容量分别为3.3MW、2.5MW和2.1MW,采用单片功率5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共88228块,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共135台。建设内容包括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光伏阵列、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支箱、电缆井、杆塔及环保绿化等。本项目不单独新建升压站,依托楚雄州牟定县安乐风电场工程和牟定县秧田箐、新村光伏电站项目在彝山风电场升压站规划建设的1#和2#主变压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覆盖、 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屏障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建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产生的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全部收集用于场地绿化,禁止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降低施工噪声对外 环境影响,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规范进行暂存,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乱堆乱倒。 五、加强生态保护。 在场内道路施工、各项目组件安装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做好运营期项目区生态植被恢复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