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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牟环许字〔2023〕9 号)

索引号:11532323MB1710135R-/2023-0918002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 牟环许字〔2023〕9 号 成文日期:

牟定县鼎业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牟定县鼎业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万片空心砖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牟定县凤屯镇田丰村委会茨库山,总投资6013.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1万元),规划在现有矿区(面积0.0217km2)范围内进行开采,不改变现有矿区生产能力,开采的页岩矿经破碎加工后用于制砖车间;制砖区在现有工业场地(49000m2)范围内进行改建,主要为拆除现有旧隧道窑,新建一座建设“一烘一烧”隧道窑,对原有的生产配套设施大部分拆除仅保留地磅房和环保设施危废间、布袋除尘设备及15m排气筒(DA002)、脱硫塔及15m排气筒(DA001)、循环水池、在线监测设备等,新建生产配套设施,保留原有的生活办公设施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6000万片页岩砖。根据专家组《关于牟定县鼎业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万片空心砖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技术审查意见》,经我局审查,决定准予按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采用洒水降尘;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降尘措施,要求加工区建设封闭式厂房,对输送带要全面封闭,破碎、筛分等工序采取喷淋作业,粉碎机出口安装除尘器,对采场作业、铲装作业、道路、堆料场、弃渣场采取洒水降尘,对石粉堆料场进行遮盖,完善项目区与新甸至田丰公路的围挡防尘措施,严格限量、覆盖运输,加强运输道路的清扫保洁,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并且要求建设单位不定时检修各类防尘设备,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及时、有效利用。

二、加强水环境管理。建立完善项目区雨污分流工程,办公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一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制砖工艺。并对油罐存放区采取防渗措施,预防造成地下水质污染。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进一步完善堆渣场建设,项目区剥离废渣、加工弃渣、道路清扫废渣及时收集到堆渣场集中堆放;物料场及堆渣场必须建设配套的围堰或挡墙,必要时候采取苫盖措施;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并采取覆盖、限量装载等运输方式,严禁产生固体废物影响外环境。

四、加强噪声管理。通过降低生产设备噪声、控制运输噪声等措施,减轻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对采空区、弃渣场恢复植被,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

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及时按要求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七、以上意见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

建设地点、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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