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医疗保障局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先后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回头看”,并通过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筛查、现场核查、飞行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查等方式对全县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为严肃法纪、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净化环境,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水平。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牟定县妇幼保健院(牟定县共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串换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查,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牟定县妇幼保健院(牟定县共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将非医保支付的“敷贴(无菌医用聚氨酯贴膜)”纳入医保结算支付等违约违规行为,涉及费用265.30元。县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追回医保基金265.30元。
二、牟定县居民马某某隐瞒事实骗取医保基金
2022年12月21日,牟定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某某园林公司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居民马某某2021年11月24日因对一棵3米多高的树进行修剪树枝,从树上下来时跌落受伤,在楚雄州中医医院住院,马某某故意隐瞒受伤事实,骗取医保资金939.67元。县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吴某某退回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医药费939.67元。目前损失的医保资金已全部追回。
三、牟定县居民刘某、尹某某隐瞒事实骗取医保基金
经查,居民刘某2019年6月4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洪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尹某某受伤在县中医医院住院,刘某、尹某某故意隐瞒受伤事实,骗取医保资金分别2431.39元、2594.74元。县医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刘某、尹某某退回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医药费分别2431.39元、2594.74元,合计5026.13元。目前损失的医保资金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