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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44827M-/2023-050500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牟医保函〔2023〕1号 成文日期:

方丽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些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账户清零措施,农村合作医疗累积年限建议

每年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虽然有社保卡,但是社保卡里并没有钱,城乡居民医保由于每年缴费标准不高,个人缴费部分和国家补助部分全部划入了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法定强制实行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五个特点。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350元,中央和省、州财政补助每人610元,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约为个人缴费的两倍。城乡居民每年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和财政补助资金,都进入了医疗保险基金池。医疗保险基金的用途是对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能理解为个人储蓄款,门诊统筹基金不能理解为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基金具有共济性,参保人员当年度内没有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将自动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大盘子中,发挥其共济保障作用,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和其他参保人员的住院、大病参保、生育、门诊、慢特病等费用的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实行年度缴费,缴费标准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发布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月中旬,各地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缴费标准执行,国家医保局每年发布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实际上只是一个最低的缴费标准,或者叫基本的缴费标准。这个标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缴费,个人缴费主要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涨幅等情况来确定,从近几年看基本上是按照每年30元的幅度增加,2021年增加的幅度是40元。第二个部分就是国家补助部分,国家补助是按照西部补助80%、中部补助60%、东部适当给予补助的方式,由中央财政划拨到地方财政,余下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近几年也基本上是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提高,2022年是每人补助580元,2023年是每人补助610元,加上个人缴费部分,实际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2023年是960元。在中央确定了缴费标准以后,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缴费标准,但是每人350元的标准这是必须要执行的,加码的部分由参保人自由选择。地方加码的部分,可以增加报销比例和增加最高报销限额,但在农村地区很多地方都只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因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按照缴费一年享受一年的政策,在医保的缴费和使用中,各地的差异比较大,有的每年有一定的结余,有的地方可能不够使用,所以一般会在同一个统筹区调剂使用。但对参保人个人是无法决定怎么使用自己缴纳的医保费用的。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实际上参保人的社保卡里是没有任何医保资金的。参保人在门诊看病报销部分还是医保基金的资金,并不是个人账户的资金。

二、关于严格划分特殊人群,脱贫户正常缴费建议

县医保局认真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在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中,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资助: (一)特困人员按照350元全额予以资助;

(二)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照120元予以资助;

(四)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180元予以资助;

(五)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按照135元予以资助。

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关于住院报销比例同等化建议

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21年1月2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在总结运用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有针对性研究解决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问题,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2021年—2025年5年过渡期内,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巩固拓展保障对象范围,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医保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2022年7月1日起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论是否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均全面停止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遇,回归到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段:所有居民均执行现行普通居民的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国谈药门诊保障及住院报销政策。大病段: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即:起付线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5%;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5%,6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5%。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2021年-2023年按照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执行,2023年后按照省级要求逐步调整。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

                                                                                                         牟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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