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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牟卫公罚字[2021]15号

索引号:11532323MB1534477C-/2021-1230003 公文目录:监督检查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处罚文号:牟卫公罚字[2021]15号

被处罚单位:牟定县韩流造型美发店

违法事实:2021年08月18日,牟定县卫生健康局委托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牟定县韩流造型美发店用品用具进行抽检采样,发现牟定县韩流造型美发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违反规定: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0月13日

行政处罚结果:未履行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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