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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MB1506409J-/2023-0720010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非正春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楚姚高速建设中屯字库拆迁重建问题”的建议,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屯字库于2009年10月被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2017年建设楚姚高速时,因在字库正上方建有一座大桥,村民反应强烈,要求迁移重建,后高速路建设指挥部一次性赔偿了200万元。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于2018年请专业设计单位制定了“牟定县共和镇中屯字库迁移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杨凹子村村民提出迁移重建字库用地申请后,县级领导联合相关部门、共和镇人民政府几次到现场协商,由于村民选址用地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供地条件,无法对中屯字库进行迁移重建。需要村民集体讨论,按照合理合法合规的程序重新选址,并报林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再向文化部门提出迁移重建申请,方可组织实施中屯字库迁移保护工程建设。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牟定文化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文化事业的发展。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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