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牟定县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牟定县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牟定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1日
牟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
牟定县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楚雄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楚政通〔2021〕31号)、《楚雄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计划的通知》(楚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1〕1号),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发展思路,加快培育壮大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农业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十四五”时期,全县农业企业数量实现增长4.18倍,年均增长34%,到2025年,全州农业企业数量达到1750家。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十四五”时期,全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实现增长2倍,年均增长15.5%,到2025年,全州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82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快速增长。“十四五”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实现较快增长,到2025年,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分别达到500户和600户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发展农业企业。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农业及乡村产业体系,鼓励农村创业创新,提高登记管理效率,推动建立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产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企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绿色发展中心、农经站、农机推广站、农技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二)做强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培育“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做强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壮大农业产业化州级和县级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国家、省、州、县(市)级龙头企业队伍,形成“四级联动”发展格局。(牵头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配合单位:农经站、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提升转型发展。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升,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加强社企合作发展,推动建立“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发展机制,强化指导扶持服务,着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各县市要整合资源要素和部分涉农资金,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向实体化、企业化提质转型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农经站,配合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创业发展。发挥农业资源优势,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支持引导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培育创建一批农业企业。加强大学生、退役军人、妇女和返乡农民等创办企业的扶持力度,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农经站、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乡村产业发展股、政策法规股、农技中心、农机推广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二)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管理和联系服务。培育壮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和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台阶。组织定期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和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严格执行“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管理制度,按期开展农业产业化认定和监测管理。抓好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定期调度,建立健全挂钩联系服务龙头企业机制,适时掌握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协调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
(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探索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体规模发展壮大、总体质量提升的路径方法。坚持把示范创建作为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抓手,以县级以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的准入条件,以州级示范社作为评定省级示范社的前提条件,推动国家、省、州、县四级示范社联创,创建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责任单位:农经站)
(四)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认真落实“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支持政策,打造一批国家、省、州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联盟)和国家、省级认定的农业全产业重点链、重点县、“链主”企业,引导产业链中下游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向“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链“链主”集聚,发挥其资本优势、经营优势和品牌优势,助力“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集群化发展壮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等涉农相关项目资金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业全产业重点链所在县(市)、乡镇。(责任单位:农经站、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乡村产业发展股、政策法规股、绿色发展中心、农技中心、农机推广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五)强化农业企业招大引强扶持力度。局各单位要结合牟定资源禀赋开展精准、定向、专题招商活动,引进有实力、有技术、懂管理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关联企业、配套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关于资产性投资奖补政策项目。(牵头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绿色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农经站、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政策法规股、农技中心、农机推广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等局属单位)
(六)落实农业企业金融支持优惠政策。汇 同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信贷投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支持正常经营的企业融资周转“无缝对接”。(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绿色发展中心、农经站、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政策法规股、农技中心、农机推广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等局属单位)
(七)保障农业企业用地需求。落实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产业的企业发展用地政策。支持符合规定的农业企业按照我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进行用地保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支持农业企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统筹布局,集中兴建农业辅助设施,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粪污处置、检验检疫,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辅助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可使用一般耕地。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亩;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集中兴建的农业辅助设施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用地规模和用地方式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绿色发展中心、农经站、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政策法规股、农技中心、农机推广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等局属单位)
(八)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登记注册,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的监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推动社务公开,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支持各县(市)将开展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奖补的实施内容。(牵头单位:农经站,配合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绿色发展中心、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政策法规股、农技中心、农机推广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等局属单位)
(九)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好强农惠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农户的承包土地,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围绕“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小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开展连片种植、规模养殖,加强技术服务、仓储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乡村旅游、民间工艺、物业管护、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牵头单位:农机推广站,配合单位:农经站、乡村产业发展股、绿色发展中心、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政策法规股、农技中心、农机推广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等局属单位)
(十)强化产业政策集成支持。整合产业政策和资源要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打造“绿色食品牌”、生猪和肉牛产业发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巩固脱贫攻 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引领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股、绿色发展中心、农经站、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政策法规股、农机推广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等局属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要深刻认识到农业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将培育壮大国家、省、州、县四级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之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一同谋划、一体推进。局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培育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有序发展。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建立专班工作机制,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代万海、马红斌负责,农经站、乡村产业发展股牵头负责并汇总各单位培育情况,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绿色发展中心、县农技中心、农机技术推广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分别负责各自行业的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并明确1名联络员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实现数据共享、统一汇总。局每月18日前召开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倍增工作会,调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问题分析和下步举措。
(二)建立完善机制。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将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情况作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的调研指导、动态监测和调度分析。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让农户稳定长期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通过多渠道解读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内容,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提高辐射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带动脱贫地区发展等方面,充分挖掘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农业农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2-2025年度培育农业企业目标任务表
2.2022-2025年度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目标任务表
附件1
2022-2025年度培育农业企业目标任务表
单位:个(户)
责任单位 |
2020年 企业数量 |
2021年 目标任务 |
2021年 完成数 |
2022年 目标任务 |
2023年 目标任务 |
2024年 目标任务 |
2025年 目标任务 |
种植业股 |
60 |
67 |
32 |
87 |
|||
畜牧兽医股 |
60 |
67 |
32 |
87 |
|||
农技中心 |
60 |
67 |
32 |
87 |
|||
绿色发展中心 |
52 |
66 |
31 |
87 |
|||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
51 |
66 |
31 |
87 |
|||
农机推广站 |
2 |
2 |
2 |
2 |
|||
合计 |
419 |
613 |
541 |
824 |
1157 |
1315 |
1750 |
附件2
2022-2025年度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目标任务表
单位 |
2020年 |
2021年 |
2021年 |
2022年 目标任务 |
2023年 目标任务 |
2024年 目标任务 |
2025年 目标任务 |
乡村产业发展股 |
41 |
46 |
48 |
55 |
62 |
72 |
82 |
农经站 |
321(196) |
278 |
285 |
335 |
390 |
445 |
500(600) |
农机推广站 |
5 |
5 |
5 |
5 |
|||
合计 |
牟定县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云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1〕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2〕31号)要求,结合牟定县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实现快速增长。到2025年末,
全县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到571户,年均增长 30.98%,充
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见附件)。
(二)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实现较快增长。到2025年
末,全县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31户,年均增长21.33%
(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以项目建设推动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铁路“补网提速”、水网基础设施建设、滇中引水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二)鼓励省外、州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牟定。鼓励央企
和省外、州外、县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牟定,加大金融、资质、税收、土地等要素保障力度,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与省外、州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县内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县政府要求,持续制定
完善促进我县建筑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年度建筑业提质增
效专项行动方案,呈报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县住房城乡建设
局牵头负责)
(二)鼓励企业整合提升。增强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重点示范效应,引领全县建筑业企业整合发展。(县财政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倡导行业科技创新。坚持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
展方向,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大力发展节
能型建筑和绿色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形成完
整产业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四)培育专业细分企业。紧抓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智能
转型、城乡融合等发展契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要
求,结合全县建筑业发展特点,加快推进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
业细分转型发展;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引领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向项目投
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转变,开拓城市更新、轻资产运营、
特色小镇、新基建等新兴业务,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
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按各自分工负责)
(六)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
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
给予支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的试点工作。(县
财政局牵头,县内银行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七)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放宽投资领域限制,鼓励引
导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
护治理、燃气下乡、康养服务等重大项目投资,保障本县建筑业
企业参与度,落实相关奖补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县发展
改革局和县财政局分别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八)建立完善保障机制。一是深化电子证照和一网通办,
推广行政审批有关事项“不见面”“零跑腿”办理,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及时完善、优化有关政策,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贯彻“一企一议”,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各自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根据建筑企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提出推进工作的具体方法、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季,进度安排到月,措施细化到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牵头部门要按经济运行“五个主题”制度要求,按月将建筑企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2021—2025年各部门建筑业企业培育目标
附件
2021-2025年各部门建筑业企业培育目标
序号 |
县市 |
2021年目标数 |
2022年目标数 |
2023年目标数 |
2024年目标数 |
2025年目标数 |
备注 |
||||||||
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
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户) |
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
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户) |
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
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户) |
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
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户) |
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
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户) |
||||||
1 |
牟定县 |
224 |
15 |
328 |
19 |
397 |
23 |
480 |
27 |
571 |
31 |
牟定县促进商贸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楚雄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楚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2〕1号))和《楚雄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2022年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通知》(楚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2〕2号))精神,加快我县商贸流通领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2020年,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达641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达45户。通过促进商贸企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实施,到2025年,实现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达1562户,净增921户;实现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达113户,净增68户。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商贸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突出产业引导和优势产业布局,以质量发展引领市场主体倍增。对标县政府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商贸流通领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和和扶持工作。深入开展一线工作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包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企业状况,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帮扶服务,切实指导企业申报各类项目支持。扎实做好对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奖励政策落实工作,提升商贸企业达限积极性。(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扎实做好消费促进工作。推动构建网点建全、主体多元、业态丰富、集约高效、商居和谐、规范有序的城乡商业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流通效率、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扩大城乡消费规模。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形成促销联动合力,鼓励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吃在牟定、用在牟定、住在牟定”,不断活跃消费市场。以打造省级商业步街、夜间经济示范点和创建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为重点,抓好城乡商业体系建设,构建成效消费平台。依托沪滇帮扶消费平台,着力抓好我县特色商品产销对接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三)全力打造云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州。扎实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短板、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加大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引导快递企业与本土商贸物流企业合作,实现统仓统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加快“茅阳彝韵”公共品牌宣传,推动各乡镇电商品牌创建。引导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扩大销售。利用新媒体加快培育农村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网商对接会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电商主体培育,引进和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模式先进、运行良好的涉农电商企业,重点打造一批千万元的电商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力争2025年全县网络零售额达18142万元,年均增速27%。(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四)稳步推进物流园区建设。“十四五”期间,积极抢抓滇中城市群、楚中城镇群、滇西一体化建设机遇,依托楚姚、昆楚大、牟元三条高速在江坡、共和交汇的区位和楚雄物流园区、广通物流园区滇西及元谋物流园区的辐射功能,在东南片区(楚姚高速南下口连接线)以冷链、物流、配送、交易结算等为一体的现代仓储商贸物流园区,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支撑体系建设,促进现代仓储商贸物流、现代高原特色农业高速发展。在西北片区(楚姚高速北下口连接线)布局以大型特色农产品交易结算、冷链物流、生活性物资分拣包装、仓储物流配送、会展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为牟定生产生活提供区域货物中转、区域分拨与配送、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等综合物流业务,建设服务牟定,辐射楚中城市群的综合物流中心。着力做好牟定县冷链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牟定县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等重点物流项目的规划、设计、用地保障、招商引资、债券项目申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有关乡镇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五)促进利用外资稳步增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构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依托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RCEP及中欧投资协议签署以及打通国际大通道所提供的良好契机,聚焦全州重点领域、产业集群突破点、政策保障支撑,策划制作集聚楚雄外资招商宣传片,加强外资招商宣传。着力做好云南溢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吸引外资投资服务协调工作,切实做好企业梳困工作,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外资稳步增长。(牵头科室: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信局建立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挂包县市制度,局领导、业务股室分别挂包指导乡镇商贸流通领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责任,细化措施,挂图作战,注重实效;要强化工作作风,加强形势研判和监测评估,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时限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措施,把进度安排到月,措施细化到周,确保工作落细落实;要强化沟通协作,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工作调度,着力做好商贸流通领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重点做好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加大资金、项目支持,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指导企业及时申报达限入统。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月对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困难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将《乡(镇)商贸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月报表》于每月12日前报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将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月通报、季分析。未报或未按时报送情况的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给予通报,并作为乡镇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牟定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任务分解表
2.牟定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任务分解表
3.各乡镇商贸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月报表
附件1
牟定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任务分解表 |
||||||
乡镇 |
2020年底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共和镇 |
346 |
351 |
397 |
442 |
487 |
532 |
新桥镇 |
100 |
104 |
144 |
184 |
224 |
264 |
江坡镇 |
60 |
62 |
93 |
124 |
155 |
186 |
凤屯镇 |
50 |
51 |
81 |
111 |
141 |
171 |
安乐乡 |
35 |
37 |
69 |
101 |
133 |
165 |
戌街乡 |
30 |
31 |
55 |
79 |
103 |
127 |
蟠猫乡 |
20 |
21 |
45 |
69 |
93 |
117 |
合 计 |
641 |
657 |
884 |
1110 |
1336 |
1562 |
附件2
牟定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任务分解表 |
||||||
乡镇 |
2020年底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共和镇 |
45 |
50 |
64 |
74 |
83 |
91 |
新桥镇 |
0 |
0 |
1 |
2 |
3 |
5 |
江坡镇 |
0 |
0 |
0 |
1 |
2 |
3 |
凤屯镇 |
0 |
0 |
0 |
1 |
2 |
3 |
安乐乡 |
0 |
1 |
1 |
2 |
3 |
5 |
戌街乡 |
0 |
0 |
0 |
1 |
2 |
3 |
蟠猫乡 |
0 |
0 |
0 |
1 |
2 |
3 |
合 计 |
45 |
51 |
66 |
82 |
97 |
113 |
附件3
乡镇商贸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月报表 |
||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乡镇 |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 |
|
新增(户) |
累计总数(户) |
|
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
下步工作措施 |
||
备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以县市场监管局或乡镇市场监管所认定数据为准。 |
||
牟定县促进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云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1〕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1〕31号)要求,结合牟定县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6+3”重点产业,聚焦物流快递、金融服务、会展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领域,着力打造货物运输、仓储物流、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着力培育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全县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1105家,年均增长21.94%。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605户,年均增长14.47%;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8户,年均增长12%。
二、重点任务
(一)旅游文化企业倍增。依托牟定良好的气候生态和浓郁的彝族文化优势,抓住牟定交通区位优势进一步凸显的历史机遇,以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和“四大走廊”建设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滇中城市群、楚中城镇群一体化发展,将彝族左脚舞文化、红色文化、匠人文化、腐乳美食文化和生态资源等优势植入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全过程。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围绕“吃住行、游购娱、闲情奇”等要素,着力扩大民族文化旅游影响力,重点规划建设好化佛山八景、县城八景和乡镇八景等七十二景,打造元双公路、姚广公路景观带,完善候车亭、停车场、观景台、卫生厕所、游玩步道等旅游服务综合设施,把牟定建设成为大滇西旅游环线和楚雄州“四大走廊”旅游线路上的一个重要节点,以“一部手机游云南,想走就走,一路无忧;一部手机游牟定,想停就停,一路有景”为抓手,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要着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化佛山、彝和园、茅州古镇旅游景区“星级”创建,引进建设星级酒店,打造一批民宿精品,扩大民族工艺品、民族服饰、民族美食的市场消费,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高端化发展。积极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文旅商品制造企业。(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建康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市场监管局,7乡镇人民政府)
(二)现代物流企业倍增。紧扣国家和省州关于推进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机遇,围绕牟定县冶金化工、新材料业、高原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加工业等产业,充分发挥楚姚、楚大高速公路和连接线建设等交通区位优势,投资新建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开展区域分拨和城市配送,拓展商贸物流业发展空间,高标准打造服务牟定、辐射滇中、面向全国的物流集散基地。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电商定制、电商直播等新型消费体系,线上线下融合,把牟定腐乳、喜鹊窝酒、大力石酒、干果水果、特色蔬菜、彝族刺绣、彝族服饰、民族乐器等农业特色商品和民族文化用品推向全国,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绿色通道。培育壮大一批快递、配送、仓储等骨干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跨界经营,支持小微商贸物流企业做精做专,扶持一批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商贸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7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康服务企业倍增。聚焦“康、体、休”等关键环节,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体系。按照全州实施医疗卫生事业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开展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和县妇幼保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探索推进“健康+养生、健康+智慧、健康+休闲”等健康养生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推进庆丰湖康养、森林康养等建设,努力打造度假式健康养生基地,积极培育康养服务的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国有平台公司、7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现代金融组织发展。积极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建设,引进金融机构,支持各家银行在牟定设立专营机构。支持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积极响应和引导各驻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到牟定县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设立小微、三农专营机构,拓宽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牟定支行;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建设银行牟定支行、农业银行牟定支行、农村信用联社牟定信用社)
(五)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房住不炒”的发展定位,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不断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要科学规划土地资源,不断促进居住、商业和办公等地产多元化协调发展,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培育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紧抓住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实施,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积极培育一批优质物业管理企业。(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共和镇人民政府)
(六)数字服务企业倍增。抢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大力推动“数字牟定”建设,加快“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步伐。推动4G和5G协同发展,深化4G网络覆盖,加快5G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聚焦数字经济新业态,深入推进技术集成创新、业态模式创新、服务管理创新,加快数字产业布局。实施产业数字化转型行动,用数字化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应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基础能力,推动产业基础创新,重塑生产服务模式,加快产品和服务迭代升级。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向上向外招引数据资源,吸引一批国家级、行业级、龙头企业数据中心聚集牟定,积极引进省内外云计算数据中心服务商到牟定落地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电信公司牟定分公司、联通公司牟定分公司、移动公司牟定分公司)
(七)科技服务企业倍增。树牢“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工作理念,健全创新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推动科技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细分领域专业化研发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科技创新孵化平台。深入推进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做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总量、提升质量。加强与省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建立特色产业创业科技园。(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电信公司牟定分公司、联通公司牟定分公司、移动公司牟定分公司)
(八)家庭服务企业倍增。结合牟定县实际,引入社会资本,。顺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措施,积极培育集养老、婴幼儿照护、托育等服务机构,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品质化发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
(九)会展服务企业倍增。积极推进会展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会展服务企业,带动广告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等配套服务企业的发展。加大推广“互联网+”会展新模式,结合地方特色产品和各种民族节日,举办各类特色商品展、民族文化展等等,带动特色产品、民族文化产品等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环保服务企业倍增。充分滇中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积极引进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引入专业化的节能公司,为我牟定县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牟定县“花园式工厂”和“环保式示范工厂”改造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
(十一)教育培训企业倍增。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努力提升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智慧教育,鼓励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三、政策措施
(一)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格局。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楚雄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楚政通〔2021〕31号)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推动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格局。
(二)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要事”的工作理念,开展“妈妈式”服务,打造企业全方位的政府服务模式和政策支持体系。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巩固“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三)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各类有关资金,积极支持服务业的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大融资支持。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创新用地供给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四)强化统计监测。参照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统计监测制度,积极构建全县全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统计监测指标,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牟定县促进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和《牟定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制定牟定县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小企业培育实际,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县中小微企业数量年均增长25%,每年分别新增569户、698户、692户、692户,到2025年,全县中小微企业达到4769户,其中工业企业年均增长20%,到2025年达到403户。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增加全县企业户数。依据全省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总体方案、《楚雄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要求,落实“个转企”“小升规”支持政策,细化培育路径,合力壮大企业队伍,持续提升企业层次,确保实现“十四五”培育目标圆满完成。请各牵头单位认真计划逐年培育各行业计划,填报附件1(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培育优质企业。将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遴选、培育体系,完善企业梯度培育库,加大资金支持、融资服务、要素保障、权益维护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扩大优质企业规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到2022年,全县培育发展企业目标任务569户。请各乡镇按附件2认真开展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培育发展工业企业。一是加大对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到2022年,力争全县企业中拥有工业企业的有效数量达到181户。二是围绕重点领域,集聚创新资源,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支撑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请各乡镇按附件3认真开展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是深入企业,积极帮扶企业解决在融资、用林用地审批、环保、安全、项目申报、技术创新、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展销会,实施扩销促产政策,对上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实施小升规培育。二是对新建重点工业项目进行时时监测,竣工投产后达到纳规条件的,第一时间指导企业进行规模企业申报。请各乡镇按附件4认真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县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县级部门要加强分析调度,强化指导服务,形成省州市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合力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县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解目标任务。对照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培育目标,分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工作任务(见附表),强化督促检查、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形成各地、各部门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工作氛围。(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考核评价。一是适时组织执法检查,确保《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执行到位。二是强化州对县市民营经济发展指标考核,压实县级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三是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痛点、难点、堵点,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系统评价县级政府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和实际效果。四是持续开展年度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着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县司法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表:1.“十四五”期间全县培育发展企业目标任务分解(按行业主管部门分)
2.“十四五”期间全县培育发展企业目标任务分解(按乡镇分)
3.“十四五”期间全县培育发展工业企业目标任务分解(按乡镇分)
4.“十四五”期间全县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务分解
附表1
“十四五”期间全县培育发展中小企业目标任务分解
(按行业主管部门分)
单位:户
行 业 |
年度数量(企业数的92%) |
责任单位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农业中小企业 |
1014 |
1182 |
1435 |
1658 |
1981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工业中小企业 |
330 |
350 |
445 |
520 |
784 |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委、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建筑业中小企业 |
322 |
468 |
564 |
680 |
809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委、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商贸中小企业 |
1397 |
1875 |
2353 |
2831 |
3309 |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服务业中小企业 |
1336 |
1608 |
1935 |
2328 |
2802 |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体育局、县金融办、县投资促进局、县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牟定县中心支行、银监办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附表2
牟定县“十四五”期间培育发展企业目标任务分解
(按乡镇分)
单位:户
地区 |
季度数量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共和镇 |
420 |
617 |
700 |
822 |
1000 |
新桥镇 |
398 |
450 |
600 |
720 |
800 |
江坡镇 |
350 |
400 |
500 |
640 |
640 |
凤屯镇 |
300 |
320 |
400 |
515 |
620 |
安乐乡 |
250 |
300 |
395 |
460 |
570 |
戌街乡 |
200 |
300 |
395 |
460 |
570 |
蟠猫乡 |
200 |
300 |
395 |
460 |
569 |
合计 |
2118 |
2687 |
3385 |
4077 |
4769 |
附件3
牟定县“十四五”期间培育发展工业企业目标任务分解
(按乡镇分)
单位:户
地区 |
季度数量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共和镇 |
80 |
83 |
100 |
110 |
150 |
新桥镇 |
27 |
29 |
40 |
45 |
100 |
江坡镇 |
21 |
22 |
29 |
39 |
40 |
凤屯镇 |
11 |
12 |
16 |
19 |
30 |
安乐乡 |
11 |
12 |
16 |
19 |
30 |
戌街乡 |
11 |
12 |
16 |
19 |
28 |
蟠猫乡 |
10 |
11 |
16 |
18 |
25 |
合计 |
171 |
181 |
233 |
269 |
403 |
附件4
2022年全县培育发展规模及以上工业企业任务分解
单位:户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牟定县 |
27 |
28 |
33 |
42 |
60 |
牟定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全县科技创新能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楚雄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和“十四五”期间各县市、楚雄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目标及任务分解,特制牟定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倍增数量3倍以上。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2户;2025年净增4家,达6户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培育一批,夯实高企发展基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列入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培育库中的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产出,鼓励和帮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发挥科技创新载体作用。通过加强政策创新、载体建设,围绕各自的优势重点产业,加强科技创新载体的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建设,吸引更多高新技术项目孵化,培育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财政局等单位重点对列入计划的培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研发费用归集、企业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针对性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
(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认定工作力度。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认定工作操作规程及议事规则,简化认定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组织。定期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大事项,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五)积极扶持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进一步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由县科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协调、落实、检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责任人,根据目标任务,认真摸排企业,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二)强化多方联动。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县与乡镇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强化属地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培育企业培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到企业进行诊断性分析,帮助企业制定个性化培育方案,实施不间断的跟踪指导。强化培育企业的主体地位和科技中介的桥梁纽带作用,整体推进培育计划的实施。
(三)强化政策宣传。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牟定县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
为全力推动我县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发展培育工作,推进文旅产业化,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楚雄州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和《牟定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制定牟定县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打造文旅新业态企业。培育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包括规模以上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5户。培育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鲜明特色的涉旅小微企业5户。
(二)壮大景区运营主体。到2025年,力争创建3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1个。
(三)培育旅游住宿业运营主体。到2025年,力争建成等级旅游民宿1家,力争建成运营1个达到四星级标准的高品质酒店。
(四)培育新兴文旅企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能为游客提供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型融合产品企业4户。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
充分重视小微旅游企业在旅游市场主体中的重要地位,注重挖掘中小微企业在丰富旅游业态、创新旅游产品、优化旅游服务等方面市场潜力,支持涉旅小微企业做精、做特、做优、做新,支持本土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车队、商务会展、乡村旅游、民族刺绣、四弦琴制作、文化用品等经营单位等做大做强,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扩规模、强实力、创品牌,推进文化旅游业集群化发展。注重文化演艺娱乐、休闲旅游度假、旅游餐饮、旅游购物等特色化发展,让旅客可停留、可欣赏、可享受、可回味,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提升旅游市场主体的品质和内涵。(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吸引优质项目,以优质项目带动有效投资,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引进一批规模大、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对来牟定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和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妈妈式服务”。(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投资促进局配合)
(三)积极创建星级旅游景区
按照星级旅游景区创建要求,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康体休、闲情奇”等功能要素,借助牟定县打造化佛山盛地、左脚舞故乡、四弦琴产地、全域游乡村“四张文化名片”品牌特色契机,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力争到2025年创建1个3A级旅游景区,1个4A级旅游景区。(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交通局配合)
(四)全力创建星级旅游民宿客栈
在全县旅游行业开展实地调研,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星级民宿酒店、民宿客栈申报活动,为申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力争到2025年创建成功2家星级旅游民宿客栈,1家达到四星级标准的高品质酒店。(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加大培育文化演艺企业
围绕山水情景式演艺、剧场式演艺、庭院式演艺、巡游式演艺等方向,推进“文化+科技+创意+旅游”融合,创新融入现代时尚元素,加强VR、AR等现代科技运用,通过提升、植入和新建等途径,打造一批文化演艺、实景演艺、沉浸演艺、数字演艺和庭院演出、原生态民间艺术表演等文化演艺新业态。(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局文化旅游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工作中,要主动担当、狠抓落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推进我县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作为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来抓,把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分析研究相关政策、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发展趋势、未来目标定位,细化工作任务指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的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善于总结典型经验,形成可参考、可复制的模式;创新宣传形式,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群众性宣传与专项性宣传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社会氛围。
附件:1.规模(限额)以上及特色小微涉旅企业培育任务表
2.牟定县文旅新业态企业培育任务表
3.牟定县3A级及以上景区培育任务表
4.牟定县等级旅游民宿培育任务表
附件1:
规模(限额)以上及特色小微涉旅企业培育任务表
县市 |
年度 |
规模(限额) 以上涉旅企业 |
特色小微 涉旅企业 |
备注 |
牟定县 |
2021年 |
1 |
1 |
1. 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包括规模以上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主要服务于游客的限额以上餐饮、住宿、零售企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 2.特色小微涉旅企业是指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鲜明特色的涉旅小微企业。 |
2022年 |
1 |
1 |
||
2023年 |
1 |
1 |
||
2024年 |
1 |
1 |
||
2025年 |
1 |
1 |
||
培育 总数 |
5 |
5 |
附件2:
牟定县文旅新业态企业培育任务表
年 度 |
户 数 |
合 计 |
备 注 |
2021年 |
0 |
0 |
新业态企业是指为游客提供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型融合产品的企业。 |
2022年 |
1 |
1 |
|
2023年 |
1 |
1 |
|
2024年 |
1 |
1 |
|
2025年 |
1 |
1 |
附件3:
牟定县3A级及以上景区培育任务表
年 度 |
个 数 |
合 计 |
备 注 |
2021年 |
0 |
0 |
重点培育茅州古镇、化佛山景区 |
2022年 |
1 |
1 |
|
2023年 |
0 |
0 |
|
2024年 |
0 |
0 |
|
2025年 |
1 |
1 |
附件4:
牟定县等级旅游民宿培育任务表
年 度 |
户 数 |
合 计 |
备 注 |
2021年 |
0 |
0 |
重点培育旅游民宿1户、星级酒店1户 |
2022年 |
0 |
0 |
|
2023年 |
0 |
0 |
|
2024年 |
1 |
1 |
|
2025年 |
1 |
1 |
牟定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倍增
培育计划
为认真贯物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决策部署,按照《楚雄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楚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2〕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1〕31号)要求,大力培育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县个体工商户数量大幅增长,年均增长13%以上。每年分别净增1373户、1391户、1614户、1458户、1460户,力争到202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数量达到15860户。
二、政策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 等协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的牟定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个体工南户培育发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推进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全程网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支持从事线上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大限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延长生命周期。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着力降低个体工商户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制度,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鼓励失信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发改等有关部门针对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个体工商户依据规定程序、条件实施信用修复,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重塑良好社会信用,激发市场活力。(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清理排除、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依法进行废止或修改后重新发布,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推进市场监管领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对新事物、新经济、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加大无照经营查出整治力度,积极引导无照经营户纳入登记受理,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敷、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鼓励支持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可以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鼓励给予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或税费减免。(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持续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严格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分阶段设新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对月销售额15万元一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机构对实体型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调整有关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普惠金融支持,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支付行业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提升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质效,确保个体工商户融资更便利、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强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提高银行机构审贷精准性。大力实施“信易贷”,引导中小微市场主体充分利用“银税互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发展改革局、人行牟定县支行、县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市人民政府)
(八)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综合运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 于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劳动者,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用工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缓解个体工商户招工难问题,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支持各地按规定对个体工南户给 于稳岗就业补贴。推动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全面落实个体工岗户在就业地参保的政策多措并举,提高个体工商户参保积极性。发挥商业医疗和养老等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提高个体工商户的保障水平,做好基木社会保障兜底,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引导督促平台经济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各类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服务费、抽成比例、加盟管理费等。督促平台经营者提高各项收费标准、规则和抽成比例的公开透明度。督促平台经营者加强提示平台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数据分析质量。建立个体工商户数据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指标监测,重点监测个体工商户设立、注销等情况,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定期报县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为研究完善我县个体工商户扶持培育政策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十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宣传国家培有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充分公平用足政策、享受红利、提高获得感、满意度,推动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政策落地机制,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 其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全县个体工商户“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发挥其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工作推进中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牟定县2021年至2025年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目标
牟定县2021年至2025年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目标
单位:户
年份 |
2020年底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目标任务 |
8564 |
9937 |
11328 |
12942 |
14400 |
15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