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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2-1215007 公文目录:“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主题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5日

2022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根据《楚雄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指标体系》、《2022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现就2022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评内容和对象

(一)考评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情况。

(二)考评对象。10个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考评时间和方式

(一)考评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

(二)考评方式。采取非实地考评方式,根据全州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日常动态管理情况、年度统计数据、考评对象自检自查报告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评分。

(三)考评总分和计算方法。按照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受到各类表彰的最多累计加2分,加项分可与所扣分相抵,考评总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考评总分仍为100分,并按州考核办确定的减分权重计算扣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查自评(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考评对象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进行自评打分,自查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22年12月20日17:00前报送州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cxzhuyw@163.com)。逾期未报的,不得分。

(二)考评评分(2023年1月15日前)。州联席办(市场监管局)根据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工作情况分析和年度统计数据,结合考评对象自查自评报告、日常材料、统计数据等报送情况按照评分标准打出考评分。工作台账资料查阅指标内容按照不高于全部指标的1/3进行考评。

(三)考评结果反馈。州联席办(市场监管局)根据考评评分情况形成考评结果报告,报州大比拼办进行结果运用。并反馈各县(市)及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围绕考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准备有关台账资料并打出自评分。

(二)强化落实,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评指标落实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自查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及相关工作台账资料于2022年12月20日17:00前报送州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朱亚文,电话:0878-31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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