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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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2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450-/2025-0528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5年05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定县艾小和顺意沙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5〕02号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类别

罚款;植被恢复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5年07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9倍的罚款,即39610.7元×2.9倍=114871.03元(大写:拾壹万肆仟捌佰柒拾壹元零叁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