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牟定县艾小和顺意沙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共政罚决字〔2025〕02号 |
违法事实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处罚类别 |
罚款;植被恢复 |
处罚机关 |
共和镇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5年07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9倍的罚款,即39610.7元×2.9倍=114871.03元(大写:拾壹万肆仟捌佰柒拾壹元零叁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05月22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