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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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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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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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行罚决字〔202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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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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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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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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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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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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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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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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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违法当事人张彩云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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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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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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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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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同时,依据牟政发〔2023〕36号赋权事项第51项、《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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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行罚决字〔202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