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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行罚决字〔2025〕01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10D-/2025-0318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江行罚决字202501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住宅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江坡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责令违法当事人张彩云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处罚决定日期

2025311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同时,依据牟政发〔202336号赋权事项第51项、《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款。

 

 

江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行罚决字20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