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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02_01/2024-0528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主题词:全国文物普查 通知 文  号:便笺,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24〕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范围。我县境内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主要任务。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登记的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开展普查成果汇总、总结。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此次普查自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24年4月30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部署安装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二)实地调查阶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以乡镇区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认定公布阶段(2025年6月—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州、县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将重要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用好文物普查系统,严格执行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汇总、目录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及建档备案等标准工作规范;按照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分类、定名、年代、计量标准,指导和规范普查中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等各项工作;根据不可移动文物六大类别制定的普查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进行规范的普查信息采集。

(二)严格普查要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质量和成果的审核、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对所有普查成果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普查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应及时报告,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我县文化和旅游建设,推动文物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普查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牟定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研究解决文物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级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建普查队伍,认真做好本乡镇区域内文物普查各项工作。

(三)做好经费保障。普查经费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同时,要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文物知识、法律法规和文物普查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