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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牟定县能源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21222908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主题词:能源 文  号:牟政办发〔2022〕70号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能源工作的领导,强化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牟定县能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能源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能源委组成人员

主 任:李永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王 炜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邓示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委 员:陈建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旭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代银宝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代宝权 县国家安全办常务副主任

彭兴良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艾元福 县财政局局长

董 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晓宏 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局长

王云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承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嫱 县水务局局长

代光忠 县供销社主任

徐继海 县应急局局长

袁管金 县林草局局长

李 坤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汪艳霞 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孙靖华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普向飞 县科协主席

杨海平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杨冲林 县供电局局长

李 军 县税务局局长

余 峰 人行牟定县支行行长

王丽珍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县能源委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代银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丽珍同志兼任。

二、县能源委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县能源委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和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能源开发、能源区域和对外合作的重大事项,督促推进重点工作,统筹能源供应保障支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能源委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委员单位落实县能源委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要县能源委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县能源委报告能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县能源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县能源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开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县能源委办公室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县能源委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协调制度。各委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股室负责协调推动能源工作,并明确1位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县能源委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委员单位要结合能源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能源工作。县能源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县能源委报告。

县能源委委员如有变动,由委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县能源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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