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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2-1117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17日 主题词: 文  号:牟政办发〔2022〕64号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牟定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手册(第二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

(一)县级统筹。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综合统筹、督促协调作用,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跟踪问效,实现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乡镇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委托执法工作职能职责,统筹相关职能站所做好农村宅基地联勘联审工作,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实施全过程参与、审批、监管,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快执法机制建立,切实保障群众建房需求的利益。

(三)村级主体。村(居)委会要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把好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第一道”关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发挥土地专管员的作用,建立并完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处置和报告等工作机制,及时处置农村宅基地建房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严格执行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原则上30个工作日完成,为方便群众办事,也可采取按季度或年头岁尾等约时定点集中办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乡镇在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坚持“五步走”有序审批,即村民申请、小组讨论公示、村(居)委会审查公示、乡镇审批、组织验收,不能以任何原因节省工作步骤。

(二)严格执行新面积标准。《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楚政规〔2018〕4号)第九条已废止,目前异址新批面积标准按照以下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每户占地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每户占地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3.原址拆除重建面积标准,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没有的,参照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准的面积审批,其他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严格执法程序

按照《牟定县委托乡镇行使农村宅基地行政执法权的实施方案》(牟政办发〔2022〕21号)文件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并完善执法机制,工作重心前移,要综合运用卫片图斑、巡查、信访举报等手段,加大对少批多建、批东建西、不批就建等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依法处理的,坚决依法处理,实现同步审批同步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到位。要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因乡镇工作不到位,新增违法用地,由各乡镇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利用各种措施消化违法存量,杜绝违法增量,坚决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四、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必须严格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做到“交旧批新”,即:异地新建的农户在新批前必须拆除原址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验收后交由集体管理,因特殊原因房屋及其附属物暂时无法拆除的,房屋的使用权必须交回集体管理,所在的村组要出具土地交回证明手续。同时各村(组)要对交回宅基地及时清理,建立登记台账纳入集体“三资”同步管理。

五、严格报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15日内,将用地报批手续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报批手续申请15日内完成审批,在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系统中完成备案,农转用审批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审批程序完成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

六、严格执行“三到场”制度

一是用地申请阶段到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实地踏勘,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其确定的地类用途等。二是开工建设阶段到场。根据群众建房时序安排,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放线,确定宅基地的位置。三是建房完工阶段到场,即农户建房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

七、严格管理土地专管员队伍

各乡镇要管好用活土地专管员队伍,充分调动土地专管员工作积极性,从村三委成员中选聘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掌握一定的土地管理知识的人员来兼任土地专管员,严格执行土地专管员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土地专管员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考核问效,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失误的人员要严肃追责。

八、严格执行规划管控

乡镇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已编制村庄规划的,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建设。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在村庄建设边界内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集中建设。农村宅基地建房要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空闲地、未利用地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选址要注意避开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点及陡坡、洪沟等自然灾害易发点。

九、严格管控建房风貌

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编制规划、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村庄建设等工作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形体、层数、高度、外观进行管控,引导农村住宅的建设风貌与本地民族特色、乡土风貌等协调一致,要注重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抗震设防。3层以上新建农村住宅(包括分期建设的住宅)以及经营性农村住宅,必须依法依规依照专用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十、严格保护传统村落

涉及传统村落保护的自然村要做好村庄规划,合理优先安排宅基地用地需求,原则上禁止“原址重建”、引导“异地新建”,采取修缮使用、逐步退出、集体管理等措施,保护好现存的传统村落。

十一、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农村宅基地事关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中责任不担当、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与下级报告情况不一致或隐瞒未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村(组)干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牟定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手册(第二版)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公布)



附件:牟定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手册(第二版) (2).docx  79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