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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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2-1008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08日 主题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17〕596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管养〔2016〕840号)和《州交通运输局 州公安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交路政〔2017〕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牟定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示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余 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云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开益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艾元福 县财政局局长

代银宝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董 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兴良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徐继海 县应急局局长

刘 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坤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嫱 县水务局局长

李晓宏 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局长

赵 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代琼芬 县司法局局长

普正武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姚 成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杞春寿 楚雄公路局牟定分局局长

罗兴武 牟定路政大队负责人

夏继海 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牟定大队大队长

李 志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

李增辉 共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 军 新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朝凡 江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光仙 凤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刚 安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兴文 戌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蟠猫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云波同志兼任。为确保治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处理治超工作日常事务。县直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协调联动,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做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

主 任:王云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丁开益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姚 成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 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杞春寿 楚雄公路局牟定分局局长

夏继海 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牟定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宗元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负责人

李辉春 楚雄公路局牟定分局治超办主任

刘开贵 楚雄公路局牟定分局治超检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和部署全县治超工作。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牟定县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治超工作会议、汇总信息、编发文件、简报等,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督查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和考核工作。

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严格货车年度检验,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车辆超限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对疑似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拦截,指挥督促货运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维护治超检测站的交通及治安秩序;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企业和场所;安排人员长期进驻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治超。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恶意遮挡号牌、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政策的执行。

县财政局: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治超经费的调度和保障;加强对罚没、收费等票据的监管。

县应急局:负责加强对砂石料场等非煤矿山源头装载管理,从源头对运输车辆实行核载装运,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矿(厂)区,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楚雄公路局牟定分局:负责依法对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装措施,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对G227和S218(元双公路)隐患路段进行整治。

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牟定大队:负责加强对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监管,实施车辆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牵头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严格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措施仍继续作业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安排人员长期进驻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治超。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地方公路桥梁养护,完善交通标志标牌。根据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实际需要,在重要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网的线路入口处,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显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通行桥梁,必要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封闭危桥,开通便道或制定绕行路线,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对车辆改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牵头对县内货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严肃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加强对公路沿线砂石料场、建筑材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加强对工业企业源头装载管理,规范工业企业源头装载行为,禁止工业企业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企业和场所;会同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建设工地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查处驶入县城区的非法改装车辆;会同公安机关办理进入城区货运车辆驶入证,杜绝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滴、洒、漏的车辆驶入城区街道。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煤矿、砂石料企业源头管理,严把源头开采关,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对治超监测站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工地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

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负责环境监测,对公路沿线砂石料场、建筑材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对有关单位起草的治理超限超载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做好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等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乡镇内治超工作实施方案,适时调整充实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辖区内矿山、砂石厂、工业企业、汽车修配厂、货源站场、建设工地的源头监管;可根据乡道、村道技术等级,设置相应设施,限制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辖区农村公路上行驶,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货源企业:从事砂石、制砖、施工等厂矿、企业、料场负责严把车辆源头装载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驶出矿区和厂(场)区;建立驾驶员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统计制度和装载档案;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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