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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灾害处置流程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2-0621001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成文日期:

 

 

牟定县发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

一、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缓报。

二、应急行动

经核实,出现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牟定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治预案随之启动。县人民政府采取如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协调驻牟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迅速向州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经核实,出现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出现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特别情况处理

地质灾害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州地质灾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四、应急行动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救灾工作进入正常工作程序,应急行动结束。乡镇、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其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处置结果逐级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

五、总结分析

应急结束后,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发展过程,损失情况,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今后改进的意见等。现场处置完毕后,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项技术救援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成员单位

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应急成员单位为: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粮食和储备局、县林草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牟定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

七、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牟定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有关工作;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县城防洪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其职责是:传达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及时掌握和报告旱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救灾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附表)。

二、预警

(一)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二)信息报送

水务、气象、农业、住建等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报送水情、雨情、农作物受旱、城镇供水等情况,并同时抄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局,下同)。

(三)预警发布

水务、气象、农业、住建等部门在连续无雨日达到30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2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10%,并且干旱有继续发展蔓延趋势时,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发布预警。

(四)预警发布后的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旱灾信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2.指挥部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抗旱减灾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指挥部部署任务,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旱情监测预警措施,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4.指挥部实行以查旱情、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明确责任;

5.及时组织编制供用水方案,积极主动防抗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三、旱灾等级标准

干旱等级参考《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旱情等级标准》,以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作物受旱面积、城镇供水量和乡镇受旱程度来确定。

(一)特大干旱(Ⅰ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特大干旱:

1.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以上;

2.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70%以上;

3.因旱县城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30%;

4.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二)严重干旱(Ⅱ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严重干旱:

1.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41%~60%;

2.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70%以上;

3.因旱县城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20%~30%;

4.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三)中度干旱(Ⅲ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中度干旱:

1.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21%~40%;

2.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

3.因旱县城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10%~20%;

4.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四)轻度干旱(Ⅳ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轻度干旱:

1.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20%以下;

2.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3.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

4.全县有3个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等级相对应。总体要求是: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

(二)应急响应程序规定

1.发生特大干旱时,指挥部启动Ⅰ级预案并实施Ⅰ级响应,同时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发生严重干旱时,指挥部启动Ⅱ级预案并实施Ⅱ级响应,同时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发生中度干旱时,指挥部启动Ⅲ级预案并实施Ⅲ级响应;

4.发生轻度干旱时,指挥部启动Ⅳ级预案,办公室实施Ⅳ级响应。

(三)特大干旱(Ⅰ级)应急响应

1.根据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深入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

3.指挥部下设各工作机构按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和要求每天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4.指挥部专题及时向州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请求上级部门的支援;

5.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信息。新闻发言人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副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四)严重干旱(Ⅱ级)应急响应

1.根据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深入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

3.指挥部下设各工作机构按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和要求每3天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4.指挥部专题及时向州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5.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信息。指挥部新闻发言人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副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五)中度干旱(Ⅲ级)应急响应

1.指挥部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指挥部领导深入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

3.指挥部下设各工作机构按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和要求每5天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4.指挥部及时向州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5.指挥部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信息。

(六)轻度干旱(Ⅳ级)应急响应

1.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办公室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指挥部领导深入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

3.办公室组织工作组深入到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7天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4.指挥部办公室专题向州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七)响应结束

1.当旱情缓解,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可视旱情变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旱情解除后,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取水;

4.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应急响应工作机构职责

序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组成部门

工作职责

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

传达上级抗旱指令;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协调、组织各工作组的工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灾情、救灾等信息;负责灾情影像、图片等资料的管理。

2

灾情监测评估组

组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副局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

负责旱情发展趋势的监测、预测和分析,适时组织灾害评估。

3

应急工作组

组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牟定供电局

负责抗旱应急工程的方案审定和监督实施。

4

资金物资保障组

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生活急需品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负责筹集和监督管理救灾资金。

5

卫生防疫组

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检查、监测饮用水源水质、农作物受灾等情况;组织调集、运送救灾所需物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6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信访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工作;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7

救灾安置组

组长:县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牟定县消防救援大队长

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工作。

8

宣传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牟定县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和处置流程

一、防火期(每年12月1日至6月15日)森林火情火灾报告

(一)逐级日报

1、日报告:县防火办值班室通过防火网每日16时30分前报州防火值班室;元旦、春节、清明、五一节和两会期间,县防火值班室通过防火网每日16时30分前报州防火值班室,同时上报当日火情火灾日报表,

2、卫星热点核查零报告时限:县防火值班室2小时内通过防火网报州、州防火值班室通过防火网审核反馈省防火值班室。

(二)特定区域内森林火灾专题报告:县防火值班室接报森林火灾后应迅速调度,书面上报州防火值班室;州防火值班室接县市报告后应迅速调度火场态势,书面上报省防火值班室。(备注:特定区域区域是指:城市近山、面山,国家、省州自然保护区,高速公路沿线,军事、重要物资仓库及危险物品储存区域等)。

(三)森林火灾报告程序: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的所有信息由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逐级上报;重要火情由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党委、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的森林火情火灾,必须经同级指挥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二、森林火灾处置时限及流程

(一)乡镇政府

辖区内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县防火值班室,第一时间组织专业、半专业队赶赴火场进行先期,并随时向县防火值班室报告扑救火灾进展情况。

(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当森林火灾蔓延和发展到以下程度时,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召开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明确责任分工,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火场科学组织指挥扑救。

1、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州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3、较大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乡镇结合部发生的森林火灾;

6、城镇面山的森林火灾;

7、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8、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抓好全县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做好相关救灾物资调运及相关力量的协调衔接工作。

当森林火灾蔓延和发展到以下程度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并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县林草局)召开防灭火指挥部会议,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县林草局负责通知参会单位及人员;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调度情况,组织专家分析汇总,提出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火场科学组织开展扑救。

1、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县城面山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州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且10小时以上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县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

5、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0小时以上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上级及军队、武警等力量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分析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汲取的经验教训,完善改进工作措施。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

四、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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