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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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牟定县委 牟定县人民政府印发《牟定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2-0512002 公文目录:专项规划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12日 主题词:法治政府建设 文  号:牟发〔2022〕7号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2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牟定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22次会议,十八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牟定县委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牟定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

(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发〔2022〕4号)、《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楚发〔2022〕6号),结合牟定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起点上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成果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十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盯牟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巩固拓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成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滇中牟定、产业强县、左脚舞城、工匠名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依靠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牟定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打造,整体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均衡发展;坚持实事求是,深刻把握县情特点,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工作要求在牟定法治政府建设中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对服务牟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对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供给作用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具吸引力,全面巩固拓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性、典型性、引领性更加凸显,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牟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整合行政机关职能,优化职责界定和业务协同,理顺上下级之间“一对多”“多对一”机构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资源调配动态化,系统增强政府执行力。依法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干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

(五)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2年年底前编制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全面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建立完善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机制。深化和拓展清单运用,明确权力边界,明晰职责范围,实现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消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六)探索推行一体化极简审批。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更多涉企经营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积极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改革,落实“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整合审批管理系统。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程无纸化、零见面。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并实行动态管理,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

(七)创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现宽进严管、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审管联动。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堵塞漏洞,提高效能。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精准化水平。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

(八)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不断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通办联动机制,2022年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化繁为简,使政务服务触手可及、精准直达、优质高效。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科技创新+政府革命”,主动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完善“一部手机”系列产品,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拓展“一部手机办事通银发专区”等功能,充分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服务需要,多渠道提升政务服务的广度、速度和温度。

(九)打造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实体平台县、乡、村三级全地域覆盖,“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云南法网”“12348”热线“7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配合建好用好“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实现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切实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效能,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专项行动,促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下沉乡村,服务乡村振兴。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经营、安心创业发展。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差评事项的回访整改工作。推进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格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推进争议较大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争议事项协调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行规范性文件实施主动报告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建立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打造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

(十二)加强重要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根据国家和省、州立法工作情况,适时、有序开展我县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民营经济、对外开放、信用建设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继续推进就业、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城市管理、乡村治理、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惠民规范性文件制定,着力破解阻碍高质量发展的“堵点”“痛点”和“盲点”。坚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勤俭节约、孝亲敬老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倡导社会文明风尚。

(十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细化审核要点、统一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应备则备、应审则审、应纠则纠,备案审查率达100%。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

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着力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加强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转交法律顾问机构或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会议审议,不得以征求意见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十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政府决策公平、透明、可预期。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率达到100%。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行全程记录和归档留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结合实际明晰目录范围。到2025年,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全覆盖。

(十六)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实施后不适合新情况新要求的决策事项及时修订完善,对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羁绊的决策事项及时废止。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的决策事项要依法依程序办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精简规范执法队伍,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执法重心下移、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坚持县政府所在地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级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理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关系,提高执法综合效能,进一步厘清各层级执法职责。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开展“综合一体化”执法集成改革。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领域的监督,规范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改进基层执法难的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

(十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基层治理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网络执法,坚持“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实现网络执法监管全覆盖。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依法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苗头隐患排查预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十九)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统筹开展在岗轮训等工作。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执法文书送达制度,积极探索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全县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社会公布,到2025年,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100%。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二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方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推动清单具体化、标准化。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重大敏感舆情应对处置等机制建设。依法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应急”建设,建立重大风险预警、识别、治理、分析研判等全方位联合防控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

(二十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级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应急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应急处突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落实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七、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统筹、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当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建立运行高效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着力推进“智慧调解”,打造“综合性”“一站式”智慧调解工作平台,强化数字赋能、风险防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用系统观念化解信访矛盾,加强源头治理。

(二十五)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职责,畅通渠道,不断提升知晓度和公信力,实现“一个口子”对外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编写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类案办理指引,探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简繁分流工作,提高案件实地调查率、听证率和集体讨论比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由相关法律顾问、律师、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二十七)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答辩,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逐步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比重。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健全良性互动机制,有效降低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败诉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率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

八、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八)形成监督合力。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发挥更好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消除政府工作人员“干的越多、问责越多”的顾虑担忧,切实调动基层工作人员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十九)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坚持依法督查,做好政府督查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效衔接,推动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加强督查统筹,不断优化督查方式,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规范督查程序和方法,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三十)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认真开展全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细化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到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达95%以上。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吸收社会力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十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持续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到位。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以目录引领公开、巩固公开、深化公开。强化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有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改革政务公开传统模式,实现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确保宏观政策在向社会公布同时,同步精准直达基层一线。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十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承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推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工作,确保失信政府机构“清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对因本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以及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补偿。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大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实现从县到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为目标,与省州同步不断迭代升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平台功能,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政府内部业务办公流程整合优化,推动各部门业务信息实时在线、数据实时流动,构建智慧政务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实现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四)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配合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整合政府各部门数据库,构建统一的跨区域、跨行业的认证标准和交换平台,提高政府数据利用效能。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同机制,加强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落实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稳妥推进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五)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推动各方面监督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资源共享共用。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坚持“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构建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总运用,到2025年,实现高频综合执法事项100%上平台,实现执法监管、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结合工作实际,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应用。探索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将其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政府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和执法协调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三十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督察全覆盖。持续巩固拓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扛稳示范标杆,擦亮“金字招牌”。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标准,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和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三十八)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脱产专题培训。坚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质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树立重视法治用人导向。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选拔任用干部注重对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的考察。加强各级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提升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

(三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健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按照革命化、正规 化、专业化、职业化,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把好入门关口,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每人每年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作用发挥、履职激励机制,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到2025年,全县公职律师总量较2021年明显增加,公职律师覆盖率稳步提升。

(四十)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注意发现工作典型,注重创新经验总结提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效,积极推广创新举措,切实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解读《牟定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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