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建〔2021〕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22〕9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牟定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邓示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邵 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兴良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成 员:肖正有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杨 竣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代德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 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绍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永堂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毛先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光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杜霞艳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平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锐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 振 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王 平 人民银行牟定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兴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竣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各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措施,制定工作目标,安排重点工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指导督促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落实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和报请有关事项;总结典型经验,指导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组织重大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协调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乡镇和有关专家参会。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代章)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简报等并印发有关部门。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牟定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1 |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
杨 竣 |
副局长 |
|
普志礼 |
工作人员 |
|||
2 |
县财政局 |
田 明 |
副局长 |
|
普翠莲 |
工作人员 |
|||
3 |
县乡村振兴局 |
李 锐 |
副局长 |
|
杨国文 |
工作人员 |
|||
4 |
县自然资源局 |
朱绍云 |
副局长 |
|
刘涛知 |
工作人员 |
|||
5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杨永堂 |
副局长 |
|
张世德 |
工作人员 |
|||
6 |
县发展改革局 |
肖正有 |
副局长 |
|
杜昌辉 |
工作人员 |
|||
7 |
县交通运输局 |
毛先兵 |
副局长 |
|
李光斌 |
工作人员 |
|||
8 |
县供销社 |
王 振 |
监事会主任 |
|
杨进昌 |
工作人员 |
|||
9 |
县公安局 |
代德元 |
副局长 |
|
金 梅 |
工作人员 |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杨平昌 |
副局长 |
|
周廷聪 |
工作人员 |
|||
11 |
县农业农村局 |
高光江 |
副局长 |
|
非正智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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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杜霞艳 |
副局长 |
|
邓晓燕 |
工作人员 |
|||
王若蓉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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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人民银行牟定支行 |
王 平 |
副行长 |
|
杨元辉 |
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