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牟定县委关于何光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牟干字〔2022〕1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2年2月24日会议讨论决定:
何光明 免去牟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代银宝 任牟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免去牟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 坤 任牟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免去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职务;
王云波 免去牟定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王玉员 任牟定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戚优娟 免去牟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毛先兵 任牟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彦 免去牟定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 彦 任牟定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袁管金 免去牟定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代琼芬 免去牟定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 玲 免去牟定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 嫱 免去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杨 君 免去牟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正香 免去牟定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杨 翠 任牟定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汪 梅 任牟定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邓开贤 任牟定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牟定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仕云 任牟定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普开富 免去牟定县司法局戌街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建萍 任牟定县司法局戌街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明菊 免去牟定县司法局新桥司法所所长职务。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