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牟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少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楚雄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牟定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牟定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辐射污染事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牟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减少人员伤亡,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部门、乡镇互相协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落实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以及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牟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局长担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武警牟定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
(1)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
(2)向州、县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牟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做好县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应急协调指导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2)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组织协调。
(3)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
(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燃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与排污管网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5)县民政局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转移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和伤亡人员的抚慰工作;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的运送,督促做好遗体火化等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7)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防控;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组织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准备等工作;迅速组织现场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对突发环境事件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的主要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9)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有供给饮用水任务的水库制定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所需水文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为事故地区及受影响区域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畜牧损害处理提出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领域渔业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11)县林草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态破坏事件、涉及林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担地质灾害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开展应急测绘工作。
(1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参与陆上石油管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紧急医学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配合做好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15)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16)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准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17)武警牟定县中队负责协助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19)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环境应急所需气象服务,并通过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情况。
(20)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突发环境事件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配合上级应急救援等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承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局长兼任。
(1)贯彻落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2)组织修订牟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告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检查有关部门环境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5)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聘请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农林、环境工程、气象等方面专家,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为专家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各自派人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科学处置提供决策建议,适时评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处置情况,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和监控。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涉及企业。
(2)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预警,负责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4)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畜禽动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5)林草部门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和林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6)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一般以上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7)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报告。
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重点污染源的普查,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环境应急组织、协调机制和应急科技的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1)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①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③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④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2)由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备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I级、II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预警发布渠道
①可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②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移动、电信、联通运营企业发送红色预警短信。
(3)预警发布流程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II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I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程序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6)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在预警有效期内,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启动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事件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首先进行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重点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立即报告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如果确认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州人民政府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启动II级应急响应。属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并请求技术指导和应急支援,启动I级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责任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核查并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总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逐级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从事件发生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以及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及方式;
(7)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本级和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实际需要,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协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指导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向州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处置事件进度和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州、县领导指示和有关要求,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起草有关文件。
(2)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组:由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包括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及时控制危险源。
(3)应急监测组:由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牵头,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并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监督落实到位。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疏散人员和可移动保护目标的运送、转移。
(5)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参加,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应急保障组:由民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所需物资的储备、供应、调运及生活保障。
(7)社会治安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安全警戒,落实强制隔离措施,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8)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中央和省、州、县媒体接待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县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如可能影响到邻近县(市),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现场处置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终止的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应急终止的程序:(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2)现场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机构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由专业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乡镇财政安排,县财政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州级财政补助。同时,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保证社会稳定;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及后期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应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将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今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积累经验。
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能的应急力量;协调组织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培训演练,形成由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参与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办理有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级环境应急有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环境检验、鉴定、监测设备建设,尤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
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建立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系统,组建专家组,加强环境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救护网络的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救治能力。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通行和道路畅通;必要时,依法对有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保障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事件影响地区人员应急避难需要的场所,保障转移群众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重点环境敏感区域和场所环境危险因素辨识、突发环境事件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公众环境应急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乡镇以上政府应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应急预案演练周”和“防灾减灾日”等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等形式和宣传栏、板报等阵地,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环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有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