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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牟定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1-0610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0日

 

一、制定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依据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程序,规范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五大步骤,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相关规定,制定了《牟定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

二、制定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必要性

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牟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科学民主决策部分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有利于规范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政府行为;有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巩固拓展法治政府建设。

三、贯彻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本办法共有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凡是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省、州和县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县政府办是全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指导各乡镇、县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制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本规则共有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县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具体工作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主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因特殊原因未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决策草案时,应当书面说明情况。未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且未书面说明情况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本办法共有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是:县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而专家组成人员主要来自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城市建设、科技创新、依法行政等领域,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每组成员不少于5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自专长领域承担相关咨询论证工作。

(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本规则共有十五条,主要内容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未经风险评估的,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本规则共有十七条,主要内容是: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室)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部门,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指导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办或县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合法性审查实行两级审查机制,决策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初审,报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室)、县司法行政部门再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将决策草案提请县人民政府集体讨论。

(六)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本规则共有十三条,要内容是: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由县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督查计划,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目标节点、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每月进行跟踪督办,年底对决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本规则共有十七条,主要内容是:县政府办组织开展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确定决策评估单位承担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作为决策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者调整决策的重要依据。

 

 

原文:《牟定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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