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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牟定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1-0420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02日 主题词: 文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2日

 

一、起草的背景

2020年7月,县委、县政府提出“到2021年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目标,对促进我县城市风貌的改善、城市品位的提升、发展环境的优化和市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10版)》要求,必须具有本级政府颁布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应规定或办法,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至少两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C级及以上,另两项指标不超过国家标准3倍。为推动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的实现,切实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必要制定本地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性文件,确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它既是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的基础条件,又是加快健康牟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制定本法规的主要依据

制定本《管理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参考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10版)》及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共有15条内容,其中第一条是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第二条是病媒生物的定义及防制的范围;第三条至第五条关于县爱卫会及其成员部门的职责。第六条是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防制措施;第七条是病媒生物防制主要控制标准;第八条至第十条是病媒生物防制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十一条是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社会机构所具备的条件;第十二条是药物和器械要符合规定与标准;第十三条是对不重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规定处理措施;第十四条是生产经营单位未能达到病媒生物控制标准的进行处罚;第十五条是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原文:《牟定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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