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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0-110500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16日 主题词:卫生 文  号:牟政办发〔2020〕38号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16日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0号)和《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牟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各成员单位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和12月14日前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报送邮箱:mdxwjjygb@163.com)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

全面实施健康牟定行动

1.制定出台实施健康牟定行动系列政策文件。

全面实施16项专项行动,稳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

2.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组建健康牟定行动推进委员会,组建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细化专项行动的目标、指标和职责分工,研究确定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工作,保障健康牟定行动有效实施。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

(二)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管理体系

3.大力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

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实施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感染科病房改扩建项目,切实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应对重大传染病的能力。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完善疾病防控网络。

实施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是实施好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有效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推进疾控机构改革创新。

按照国家、省、州部署要求,明确县疾控中心功能定位,结合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对县疾控中心运行情况开展摸底调研,完善疾控和传染病救治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健全公共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贯彻落实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管理的措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县医疗保障局按照上级部署提前预拨部分医保基金给医疗机构,确保医疗机构及时救治患者;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7.建立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

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

持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提升医联体建设质量。

巩固现有医联体建设成果,探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同步推进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

县卫生健康局

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巩固县人民医院提质达标成果,大力推进县人民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补短板建设项目。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推进慢病管理中心、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0.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制定贯彻落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好县中医医院提质达标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规范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服务模式创新。

县卫生健康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

11.推进“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发展。

制定贯彻落实完善老年健康照护服务体系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意见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措施。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县卫生健康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

12.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促进有关扶持政策落地落实。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13.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牟定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医院建设。不断丰富“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内容。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探索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模式,合理分流患者。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

县委网信办、县财政局。

(四)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4.持续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将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全过程。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

15.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体现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技术劳务价值。

县医疗保障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

16.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政策,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7.开展绩效考核。

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县卫生健康局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五)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8.按照医保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完善管理机制。

制定贯彻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县医疗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9.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巩固DRGs付费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全州统一的DRGs付费制度改革。按省、州要求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遴选部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探索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

县医疗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六)

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20.加大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力度。

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政策。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鼓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探索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

县医疗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21.严格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

运用“互联网+药品流通”信息平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实施网上验票。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2.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在县域医共体内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严格执行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和合理用药试点。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23.加强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管理。

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配备品种指导性目录,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品种不少于80种(品种),其中合理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用药品。

县医疗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24.强化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培训。

加强对乡村医生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的培训指导,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县卫生健康局

25.加强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

提前预拨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资金。从2020年1月起,按照每个村卫生室1万-3万元的标准,以“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模式提前预拨医保费用,用于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周转。村卫生室药品实行统一采购,强化村卫生室药品配送管理。

县医疗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

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26.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综合监管。

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综合监管督察工作机制,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理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综合治理。

县卫生健康局

27.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按照国家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县医疗保障局

(八)

改革完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体制机制

28.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贯彻落实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统筹使用制度。建立专项事业编制并向医疗卫生人才倾斜。按省、州要求确定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搭建人才发展高地,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优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

县卫生健康局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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