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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办法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0-0804007 公文目录: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12年01月04日 主题词:防空地下室 文  号:牟政通〔2012〕2号 成文日期:2012年01月04日

 

牟政通〔20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牟定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办法》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定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机制,强化人民防空建设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推动人民防空事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牟定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省、州、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足额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符合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严格按政策界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第二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开票通过银行代收缴入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户,按时全部缴入财政国库。

第三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本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事业建设,结余资金,转接下年度继续安排使用。有关部门不得统筹调剂,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挪作他用。投入人民防空事业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县财政局办理,并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条  为增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能力,确保全县人民防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按当年收缴入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额数的40%安排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征收成本开支。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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