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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公安局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0-0616018 公文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主题词:政务公开 文  号: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为促进和规范牟定县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依据《牟定县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牟定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报告。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全面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和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将严格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事项,及时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有效。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及时准确。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四)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群众最密切、最直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五)便于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行“互联网+政务”, 扩大公众参与,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牟定县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毛德勇任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谭锡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丁开益、副局长李建华、代绍斌、代德元,政工监督室主任郑和海、指挥中心主任高建及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牟定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指挥中心,由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高建担任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四、 政务公开的内容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公安局应主动公开下列事项:    

(一)公安局机关机构职能

1.公安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规定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省厅、州局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    

2.县公安局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与公安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公安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及其承办部门、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范本、办事纪律、服务承诺、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  

4.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  

5.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6.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   

7.公安机关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      

8.公安信访工作规定、督察条例,信访、督察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办公时间和其他联络方式 

(三)公安局重要工作部署 

1.公安局出台的有关重大政策、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2.公安局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情况;    

3.公安局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四)社会治安情况 

1.全县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工作情况;    

2.公安部 A、 B级通缉令、本省、州县(市)公安机关通缉令;      

3.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4.针对不实传言或谣言,需要以公安局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     

5.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6.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理清执法权力事项,确认每项行政职权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法定期限和收费标准与依据;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公开执法权力目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

(二)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人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本单位“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四)国家、省、州、县新出台的有关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解读(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治安大队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刑侦支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网安大队  

(六)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的侦破、查处情况。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七)城区道路交通违法分析情况;文明交通宣传工作情况;城区道路交通整治工作部署及取得的成效;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建设及工作成效,适时宣传报道开展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八)坚持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整治“四风”工作情况及成效。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纪委 

(九)2016年度公安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二)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事项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日常评估,督促有关业务部门保管、维护、更新、流转、移交公安政府信息,牵头协调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并及时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县局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本警种的政务公开制度(含保密审核),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受理、回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书面或互联网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加强对本警种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在实施政务公开中遇到的问题。      

(四)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进行一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对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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