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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牟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19-0415016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8年12月24日 主题词:天气应急 文  号: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4日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牟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牟政办发〔201726 号,以下简称《预案》),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方案》的出台目的、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牟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成立牟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决策。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预报预警

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重度、严重2个级别,分别用橙色、红色作相应标识。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预测,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72小时以上,或AQI超过3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橙色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县指挥部审查发布,同时报县应急办备案。预警信息应在半小时内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公众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采取的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一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二是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三是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四是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暂停户外活动。五是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六是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增设有关疾病门(急)诊,加强有关专业救治力量。(2)强制性应对措施。一是工业污染应对措施。根据大气重污染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二是机动车应对措施。对主城区部分城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三是采取防止扬尘措施。(3)建议性应对措施。引导、鼓励有色冶炼窑炉,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20吨以下燃媒锅炉暂停运行。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二)发布红色预警时,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Ⅱ级响应措施中的健康防护措施。(2)强制性应对措施。一是工业污染应对措施。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实施I级响应强制应对措施,暂停生产设施运行。二是机动车应对措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三是防止扬尘措施。进一步加强街面、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3)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县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情,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三)应急响应终止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以下时,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令,解除应急状态。

跟踪监测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继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信息公开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环保局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对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应急响应措施后的总结评估及大气质量信息。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六、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抓获落实,指挥部要加大对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的督察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原文: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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