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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关于“老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有关问题的通告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18-1220806 公文目录:重要事项公示 发文日期:2014年04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老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合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并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原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全部并入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除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予以保留外,其余“老农保”政策不再执行。已领取养老金的“老农保”参保人,老农保养老金发放至2013年12月31日。从2014年1月1日起“老农保”养老金暂缓发放,待合并工作完成后一并补发。
二、合并的政策
“老农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后,养老金实行分别计算、合并发放。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合并后的养老金领取标准不变,个人账户剩余金额一同并入。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并入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同时每满100元折算缴费年限1年,最高不超过15年,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合并后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继续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以享受财政缴费补贴政策。
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死亡等情形之一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属于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无法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需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其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参保人。
三、合并办理流程
“老农保”个人账户合并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请各参保人持相关证件到原“老农保”参保地村(居)委会提出合并申请。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填写《牟定县老农保与新农保合并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面)和《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包括姓名页和缴费记录页)复印件各一份;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填写《牟定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确认书》,提供《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面)、原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银行存折、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复印件各一份。
咨询电话:0878-5216730(牟定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