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反馈我县三季度两个收入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3505元,增长9.1%,增速比全省(8.2%)高0.9个百分点,比全州(0.8%)高0.8个百分点,居全州第2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6575元,增长10.3%,增速比全省(9.5%)高0.8个百分点,比全州(9.4%)高0.9个百分点,居全州第1位,为全县推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标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