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委全会、县政府全会、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与县委、县政府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三)按照县政府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县长的委托,负责某方面的专项任务。围绕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及时向县长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经县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五)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六)负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
(七)对县管干部的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八)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和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