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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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34G-/2023-091300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3日 主题词:答复建议 文  号:牟民函〔2023〕3号 成文日期:

高翔代表:

你在牟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将习大河桥桥名更换为龙川桥的建议”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对我县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将习大河桥桥名更换为龙川桥的建议,我局查阅了历年以来我县地名命名资料,经查,“习大河桥”“龙川桥”均已命名并收录国家地名信息数据库,其中:“龙川桥”位于牟定县城龙池路与龙川河交汇处,于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是龙池路连接龙池村委会及“牟钱路”的主要桥染。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名称不应重名的要求,故将习大河桥桥名更换为龙川桥暂不作更名处理。

在今后的地名命名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着“好找好记、通俗易懂”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好我县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集中命名和收录一批叫得响、具有较强传承和弘扬传统地名文化的地名,更好的服务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牟定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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