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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34G-/2022-1014001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主题词:牟定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4日

牟定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录提纲

一、“十三五”主要工作成效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

(三)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进

(四)社区服务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五)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全面落实

(六)社会组织建设持续协调发展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

(八)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快速进步

二、“十四五”时期牟定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1.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2.社会福利供给范围和质量全面提升

3.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4.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

三、“十四五”时期牟定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保障基本民生。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临时救助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拓展残疾人福利

3.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儿童福利服务

4.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强化第三次分配效益

(1)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

(3)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4)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1.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实现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

(1)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2)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升

(3)加快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

(4)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5)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2.适应服务新需求,促进养老供需精准对接

(1)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全面实施养老顾问制度

3.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1)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2)深化医养结合工作

(3)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4)大力发展智慧养老

(5)加强综合监管

4.加大开放力度,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1)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

(2)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三)加强和创新民政社会治理

1.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民政社会治理能力

(1)深化基层民主实践

(2)健全村(社区)治理体系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3.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面深入发展

(1)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3)推动志愿服务发展

(四)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发挥民政支撑作用

1.提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能力

2.强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效能

3.加快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规范殡葬市场秩序

(2)大力推行殡葬惠民政策

(3)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4)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

(5)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

四、“十四五”时期牟定民政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五、完成“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二)加强民政法制和标准化建设

(三)加大资金资投入

(四)提升民政队伍和基层能力

(五)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牟定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1年—2025年)

为推动牟定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楚雄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主要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牟定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开创了全县民政事业工作新局面。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紧紧围绕兜牢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条“底线”,综合构建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为主要内容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织密编牢民生安全网。建立完善了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机制、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公布了县乡低保投诉咨询电话、按月公开公示城乡低保保障对象信息、实现了全省统一的数据精准核对和利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开展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县7乡镇89个村(社区)配备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04名,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由“十二五”末的11366户19763人,减少到目前的2228户4501人,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十三五”期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1026.21万元,社会救助资金实现了社银一体化发放。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较2015年分别增长60%、134.4%,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精准救助,全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1960户331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月人均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救助城乡临时困难群众494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137.0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十三”期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全县共有4566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津贴。“十三”期间,累计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1162.11万元。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全面完成了青龙敬老院、安乐敬老院、江坡敬老院三个养老服务机构的项目建设,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1家,组织实施了8所敬老院消防安全提升改造项目,牟定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有序推进。

(三)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按照“1+N”的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推进殡葬改革的相关系列政策。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8个政策文件,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投资2208.5万元,完成了7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工程并全部投入使用。将全县89个村(社区)全部调整划定为火葬区,并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全县所有亡故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火化率达100%。认真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和活人墓清理整治,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现象得到全面禁止,取缔棺木、墓碑经营店铺45家,殡葬违法违规事件得到有效制止。对县殡仪馆的悼念大厅、焚烧池、火炮池等服务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新购置了2辆殡仪用车,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殡葬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四)社区服务治理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逐步缩小了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差距。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具体途径,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稳步改善社区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人员待遇,建立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有效推动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十三五”期间,我州稳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共有7个乡镇、89个村(社区)依法按期开展了新一届社区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绝大部分村(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达标;完成了村(居)干部待遇“倍增计划”,实现了从2018年7月起,为在职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增加岗位补贴1000元,确保在职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 分别不低于2500元、3000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已达到每月1900元;落实了村(社区)“三职”干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全县所有村委会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管理和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

(五)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全面落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携带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加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乡镇乡镇儿童督导员7名、村(居)儿童主任89名,建立村级儿童之家102个,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较2015年分别提高13%、22%。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孤残儿童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取消收养登记费,收养工作实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六)社会组织建设持续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初步建立了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全县现有各类社会组织88个,其中社会团体65个、民办非企业22个,基金会1个,比“十三五”增加了37个,同比增长72.3%。围绕深化改革,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变“双重管理”为“直接登记”,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环境。成立了县社会组织党工委,搭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平台,实现了培育、管理、服务一体化,登记、评估、党建一起抓的工作机制。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十三五”期间,大力夯实专项事务发展基础,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按照省、州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第四轮、第五轮6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建立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县级地名数据库,稳妥有序推进地名规范化管理及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牟定县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牟政办发〔2016〕69号),累计发放资金976.9万元,惠及残疾人16.4万人次。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完成建 国以来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早婚早育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

(八)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快速进步。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慈善组织登记和督管理机制,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截至“十三五”末,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人才117名。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全县注册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壮大,注册成立志愿服务队135支,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志愿者达2.72万人,志愿服务蓬勃发展。

“十三五”时期,牟定民政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也还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弱项。一是基本民生保障供给、保障水平和保障覆盖面与民政救助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养老照护、留守儿童关爱、残疾康复、救助管理、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服务供给数量、供给水平与民政服务对象快速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三是医养康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福利、基本殡葬等民政服务设施存在短板弱项,设施不足。四是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引导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五是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民政业务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牟定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坚持系统观念,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突出全局站位、协同作战、精准施策、共建共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创一流,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滇中牟定、产业强县、左脚舞城、工匠名乡”作出民政贡献。

(二)基本原则。“十四五”时期,牟定民政事业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更好服务牟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全县民政系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水平。着力提升民政领域第二次分配的精准度和公正性,着力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正确引导公众合理预期,建立广覆盖、保重点、分层次、普惠型民生福利和保障体系。着力传递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共同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民政“保托底”、“保基本”、“保公平”基础职能,深入探索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合作,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供给方式,实现民生服务“基本需求”向“发展需求”拓展,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

坚持统筹发展。着眼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府“兜底线、保公平”主体作用,提升城乡统筹发展能力水平,在政策制定、资源分配、资金投入、设施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向薄弱环节倾斜,加快民生政策统筹、制度城乡并轨、公共服务均等。民族、阶层之间相对均衡、协同发展和谐局面。

(三)发展目标。“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以打造民政升级版为主线,以加强社会建设为发展载体,以公正高效、多元和谐为价值诉求,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为依托平台,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志愿者为重要力量,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体系,各项民政工作走在全州前列。

1.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统筹、制度健全、标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救助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2.社会福利供给范围和质量全面提升。到2025年,围绕老年人口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针对养老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以补齐民生短板、夯实服务基础为重点,实现多支柱、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多层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需基本均衡,有利于养老产业和事业协同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更加牢固等发展目标。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制度,推进建立以补贴制度、服务体系、优待政策为主体的适度普惠社会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制度范围,全面构建城乡一体、保障有力、服务专业、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3.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和“三社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面展开,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拓展应用,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人领导,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城乡、广领域、多人群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4.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便捷有效的地名和界线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

三、“十四五”时期牟定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保障基本民生。坚持共享发展,落实民生优先,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改善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水平,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构建更加坚实的托底民生保障体系。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

(3)临时救助。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先行救助” “分级审批”“转介服务”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发挥制度合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可救。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社会参与救助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行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维护其合法权益。

2.拓展残疾人福利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组织实施“义肢助残”等残疾人公益项目,逐步扩大康复服务和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覆盖范围,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

3.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儿童福利服务坚持适度普惠、分类保障理念,落实困境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健全县乡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文件,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县级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乡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村(居)委会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

4.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强化第三次分配效益

(1)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慈善资源优先配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治理领域,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机制体制,完善慈善捐赠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和预案,引导慈善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探索建立慈善表彰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2)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力争发展培育1至2家慈善组织(或基金会)。强化慈善组织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依托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快统一信用代码建设。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强化政府监管,推行双随机抽查、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健全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推进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和供需对接平台建设,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荣誉嘉许制度。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乡镇、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4)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强化福利彩票规范管理,保持安全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不断完善激励约束、监督管理、市场调控等管理运行机制。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福彩文化建设,树立良好公益品牌形象。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公开透明,提高使用效益,加强使用效果宣传。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到2025年,围绕老年人口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针对养老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以补齐民生短板、夯实服务基础为重点,实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供需均衡的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围绕“增量”,即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50%,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

围绕“增能”,即着眼于抬高底部、提质升级,加强智慧养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能级。养老机构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提升照护服务效率,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集中打造1家“医养结合示范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床位平均入住率达到60%以上,服务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围绕“增效”,即着眼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创新,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至少培育1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50%以上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交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或养老企业运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实现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

(1)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配套,新建社区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宜设置在建筑低层,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配套的,逐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合法用房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源整合,有效配置使用。

(2)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升。鼓励利用厂房、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空置农民合法住宅房等存量资源改造兴办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增加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低保、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失独老年人等兜底线对象的入住需求,并加强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的统筹管理,提高床位利用率。鼓励和支持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大力推进公建民营。到2025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本县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加快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区和基本管理单元,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力争每个居民区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功能。

(4)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力争把农村敬老院打造为辐射辖区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范围形成若干个片,每个片区建设面向养老刚需人群的社区托养场所;在村域范围,发展村组睦邻点,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县示范村组睦邻点不少于10个。

(5)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履行赡养义务和家庭照顾责任。继续实施老年高津贴制度。实施“老伙伴计划”,实现对无子女、高龄、独居老年人村委会(社区)探访全覆盖;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支持老年人发挥专长和作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资助等方式,每年投入一定资金为困难、无子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适应服务新需求,促进养老供需精准对接

(1)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以居家照护为重点,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2)全面实施养老顾问制度。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村居工作人员,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法规、养老方式、康复辅具等咨询和指导服务。探索推进养老顾问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3.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1)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促进机构式、社区式、居家式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实现供需对接,信息互通,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将居家照护、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老年人。社区托养机构释放辐射效应,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提升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水平。

(2)深化医养结合工作。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开展中彝医药和康复技术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100%。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有效服务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核心、中职教育为主体、学历提升为辅助的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和引进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按照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畅通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渠道,吸引医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从事养老服务。

(4)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家政预约、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走失定位等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5)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发改、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加大对养老服务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疾病防治、康复护理、服务价格、非法集资等的监管和指导力度。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发展,完善养老设施(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监测评价机制,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

4.加大开放力度,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1)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及驻区单位面向社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2)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发挥本县地理、人文、气候、自然环境、民族文化、生物医药等方面的优势,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在旅居养老、健康服务、智慧养老等方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三)加强和创新民政社会治理。全面拓展社会治理领域,提升治理能力,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基层服务管理和“三社”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1.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民政社会治理能力

(1)深化基层民主实践。积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大“一部手机治理通”的推广运用力度。引导居民完善自治章程和“一约四会”,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居民自治制度。深化居民自治实践,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基层民主选举实践,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基层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监督实践。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继续拓宽居民自治的范围和途径,不断丰富居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保障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自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论坛、社区听证、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内容和方式,在社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民主协商活动,促进基层民主协商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

(2)健全村(社区)治理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创新,积极推动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村居民为主体、村(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积极构建政府引导和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机制,加快形成以群众自治为基础、社区服务为核心、多元主体参与为支撑的村(社区)治理体系。增强社区“政社互动”,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村(社区)工作关系,增强村(社区)自治组织自治属性,增进政府治理与村(社区)自治良性互动。开展“村(社区)减负”专项治理,切实减轻村(社区)行政负担,增强村(社区)的自治和服务功能,按照“政府依法行政、村(社区)依法自治”和“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原则,全面清理和精简面向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账,建立统一规范的村(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快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扩大服务设施网络覆盖,加快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村(社区)服务管理资源整合、机制创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以村(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村(社区)服务管理机制。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有序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继续推进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畅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中优秀管理人才参政议政,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行政的参与度。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3.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全面深入发展

(1)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加强职业能力培养,改善和提升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社工人才的培训,使每万人拥有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人员参加专业社会工作者考试,增加持证社工人数,将在全县7个乡镇、89个村(社区)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每个服务站配备1至2名持证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开展对网格内的“三留守”人员身心关爱、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社会治理。力争到2025年,全县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达到500人以上。

(2)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发挥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专业优势,推进脱贫攻坚、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重点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支撑作用。

(3)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制定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力争到2025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有2至3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委会有1至2支志愿服务队。

(四)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发挥民政支撑作用

1.提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能力有序开展撤乡设镇工作,做好以特色小镇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撤乡设镇工作。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开展行政区划管理层级和管辖范围研究。创新民族自治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促进民族城镇化进程。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提升依法治界工作水平,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地位和权威性;探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继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促进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着力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努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更好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强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效能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加快婚姻历史数据电子化补录进程,推动州内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逐步实现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全面推动建立结婚登记颁证制度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推动婚姻登记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科学设置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档案室等功能服务区。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婚姻登记队伍的服务效能。

3.加快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现有殡葬老旧设施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巩固火葬区火化率达到100%;持续开展大墓豪华墓整治,杜绝新建活人墓,基本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建立健全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实现殡葬改革法制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救助制度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在全社会初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

(1)规范殡葬市场秩序。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遗体运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必须由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事业单位负责;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等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自愿选择,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堂存放等绿色葬法。

(2)大力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对未享受丧葬抚恤费的村(居)民遗体火化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由政府买单,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殡葬惠民政策。

(3)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到2025年,建立起以殡仪馆为核心、乡镇殡仪服务站为依托、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保障、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为基础的殡葬服务网络。

(4)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殡葬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民政机关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

(5)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充分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作用,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四、“十四五”时期牟定民政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重点谋划实施的民政项目共四类25项,概算总投资77073万元。分别是:

1.养老服务类项目。5项49个,概算总投资46608万元,建筑面积28728平方米,共设床位3477张。具体如下:

(1)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牟定县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概算投资4600万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床位200张。

(2)乡镇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3个,共和镇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概算投资1400万元,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床位100张;共和镇军屯敬老院建设项目,概算投资600万元,建筑面积1480平方米,床位60张;凤屯敬老院建设项目,概算投资1296万元,建筑面积2898平方米,床位92张。

(3)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32个,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个,每个概算投资120万元,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床位10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0个,每个概算投资80万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床位5张。

(4)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站12个,每个概算投资120万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床位5张。

(5)牟定县智慧化老年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1个。每个概算投资19200万元,总建筑面积128000平方米,设床位2845张。

2.殡葬类项目。4项25个,概算总投资17835万元,其中县级自筹3560万元。具体如下:

(1)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7个,每个概算投资2090万元,占地面积50亩,合计概算投资14630万元,占地面积350亩。

(2)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0个,每个概算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5亩,合计占地面积150亩,概算总投资2000万元。

(3)牟定县殡仪馆及公墓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782万元,概算情况如下:

一是在县殡仪馆新建一块面积约6亩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停车位120个,预计需要投入资金130万元。

二是公墓一号路台阶及二号路挡墙(含壁葬),因一期墓地建设时平整土地,造成二号路修建挡墙过高,一号路需要修建台阶,方便群众上山祭扫。预计需要资金352万元。

三是墓区修建凉亭回廊,预计资金150万元。

四是殡仪馆污水管道,目前殡仪馆污水并没有集中处理,预计资金150万元。

(4)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悼念厅7个。新建7个乡镇公益性公墓悼念厅,每个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概算投资60万元,合计420万元。

3.社会福利类项目

(1)牟定县精神病人福利民院建设项目,概算投资2000万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床位200张。

(2)牟定县救助站提质改造项目。牟定县救助站消防等提升改造,概算投资100万元。

4.基层政权及社区服务设施类项目7项201个,概算总投资12720万元,建筑面积29600平方米。具体如下:

(1)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个,每个概算投资210万元、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2)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84个,每个概算投资60万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3)易地搬迁安置点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2个,每个概算投资60万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4)智慧民政办公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民政县、乡(镇)、村(社区)智慧办公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概算投资800万元。

(5)区划地名路标路牌建设项目。制作、安装89个村(社区)和1074个自然村地名路标路牌,概算投资400万元。

(6)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项目。新建89个村社区农村红白理事会活动室,每个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概算投资30万元,总投资2670万元。

(7)民政社工人才培训中心。新建牟定县民政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服务楼1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概算投资300万元。

五、完成“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党组领导作用,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个方面,把民政部门各级党组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民政法制和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推动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民政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法治格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简政放权,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和改进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研究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编制民政标准化发展规划,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支撑能力。

(三)加大资金资源投入。积极争取加大民政事业发展各级财政投入,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带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促进城乡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方式,拓宽民政的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四)提升民政队伍和基层能力。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队伍为目标,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支持,根据工作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和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模式,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切实缓解基层人员短缺问题。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职称评定制度,完善继续教育体系,依托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对民政技能人才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民政技能人才专业能力。

(五)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以国家信息化战略为指引,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推进信息化与民政业务紧密融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整合各业务领域独立运行、相互隔离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构建设施共用、内容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统一基础平台,强化民政大数据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政”等服务管理新方式,以政府门户网站、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为载体,依法向社会开放民政数据资源,提升服务人民群众和政府决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实施金民工程、国家法人库(民政部分)项目,建成联通上下、覆盖全县的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民政业务自动化流转,积极推动民政业务监管和资源配置的智能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切实改善民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环境,提升民政信息化工作水平。

附件:牟定县民政局“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牟定县“十四五”项目规划表.xls  80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