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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社会救助政策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34G-/2022-0929001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9日 主题词:牟定县社会救助政策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9日

最低生活保障

整户施保条件:凡属本辖区或持有本辖区1年以上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整户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整户保不予纳入情形: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单人施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保险报销后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4倍的人员;(5)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及其他特殊情况无证的事实残疾人;(6)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财产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户籍所在地县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4)家庭最多有2套住房;(5)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实际经营年经营净利润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的。

特困供养

申请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且家庭收入及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无劳动能力,即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因病因残和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及以下)就读等原因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2.无生活来源,即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申请人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应急之用货币财产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2.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船舶的;3.申请人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套(含)的或者申请人拥有可用于出租、出售的非居住用房的。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或因患重病长期卧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连续超过6个月卧床不起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省、州、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救助

符合救助的情形:1.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2.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月均支出的医疗自负费用达家庭月人均收入的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4.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月人均收入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5.公安、城管及其他部门在执行公务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流浪乞讨等需要帮助其脱离困境的人员;6.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救助;7.其他困难符合救助的对象。

不予救助的情形: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2.有就业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人员;3.拒绝工作人员调查,隐瞒、弄虚作假或不提供真实情况的;4.其他不应给予救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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