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26M-/2023-1110001 公文目录:助企纾困信息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财资〔2022〕27号 成文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 〈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楚雄州国资委等7部门<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 通知〉》(楚国资〔2022〕23号)精神,全面落实我县国有资产 减租政策,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见成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服务业领域房租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牟定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二、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022年全年,减免期限按照房屋所在地的疫情风险等级执行,即减免3个月或6个月。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承租牟定县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服务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 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确定的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 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牟定县属国有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在牟定县辖区外的经营性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县外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单位)在我县境内出租房屋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 实施口径

(一)2022年对县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承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

(二)县属国有企业减免的房屋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可视同利润处理。

(三)2022年度内实施主体的同一经营房屋,同一租户累 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相应的减免期限,即减免3个月或6个月; 不同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相应减免期限的两倍,即减免6个月或12个月。

(四)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且转租方和承租方均 属于本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

(五)实施主体可采取直接减免租金、延长租期、退还租金 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减免只针对租赁合同中2022年的相应月份,合同期限不足的按实际月份执行。

(六)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七)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八)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理流程

(一)承租方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 日,超过时限不再受理。出租方落实减免工作需在2023年1月31 日前完成。

(二)出租方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减免政策办理通道、流程、证明材料清单、申请截止时间等事项,并通过公告、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告知承租方。

(三)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其中间接承租的,由转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提出减免申请。

(四)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审批,签订减免协议后 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实施减免,并留存必要档案资料备查。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出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出租方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自行核准并负责解释说明。

六、数据报送

(一)建立减免情况月报反馈机制。

1.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于每月26 日前汇总 上报本部门减租政策落实情况。其中,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财政部 统一报表系统(云南)进行填报(系统登录名及密码为行政事业 性 国 有 资 产 月 报 用 户 及 密 码 ) , 系 统 网 址 : http://222.172.224.35:9701https://222.172.224.35; 国有企业通 过企业月报填报系统—云南省国有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填报 (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为企业快报填报用户及密码)。各级各 部门落实房租减免措施实施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一并在系统备注栏中反馈。

2. 非国有房屋出租主体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减免情况由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收集汇总上报州商务局(邮箱:379555697@qq.com)。

3. 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 的帮扶情况由县发展改革局收集汇总上报州发改委(邮箱cxzxyzx@126.com)

(二)完成时限。

各实施主体要合理确定适用对象提交减免申请的截止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将减免政策落实到承租方。实施主体落实减 免政策的完成时限: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符合减免条件的,于7月31 日前完成; 通知下发后符合减免条件的,签订合同时一并减免。

七、有关要求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及时抓好 布置落实,逐级审核汇总,按时限要求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国有 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工作,报送材料同时抄送对口主 管部门。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将进行严肃追责。相关政策解读请按职能分别与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发展 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联系。

县财政局(国资委)联系电话:0878-5211125

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78-5211223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联系电话:0878-5211224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8-5211523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8-5222877

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878-5215441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