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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26M-/2023-0724001 公文目录:涉农惠农资金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24日 主题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文  号:牟财农〔2023〕28号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4日

牟财农〔2023〕28号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楚财农〔2023〕66号),现将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资金应补给承担农资成本的生产者。各地进一步结合实际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补贴标准。省级按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测算分配资金。请结合补助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三、加快资金兑付。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对下补助的方式下达至县,由县级进行列支。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原则上于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5月30日前将补贴兑付情况形成正式报告报州财政局和州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资金监管。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分解后,及时将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和州财政局备案。

五、做好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强化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六、其他要求。要按照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抓好补贴资金兑付。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收到资金后,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及时完成资金兑付。

附件:1.牟定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2.牟定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牟定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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